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会〔2020〕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力量,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南京市2020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以下简称“省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要求
(一)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时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六)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流程
(一)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待各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本次省入库。
(二)注册成功企业需同时填写“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并保持两次填报内容一致。
(三)审查认定。
(四)公示(若有异议,则需核实处理)。
(五)入库备案。
(六)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根据《南京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我市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优先推荐库内企业申请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注:2017-2019年度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时间
2020-02-26至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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