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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河北省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我省有关优惠政策。

       保定市

       保定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定州市: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成功培育服务且未收取企业服务费的机构一次性补贴5万元。

       安国市:鼓励中药企业争创科技型企业。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每个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邯郸市

       邯郸市: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研发资金补助,各县(市、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肥乡区: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对通过培育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到期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给予6万元的奖励资金。

       邱县:本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10万元,被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小巨人(含农业)的奖励企业5万元。

       成安县:继续落实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对通过培育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加大对复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到期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

       廊坊市

       廊坊市: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市级、县级分别负担50%),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省市有关支持政策。

       三河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廊坊市级奖补50%政策奖励)。

       大厂回族自治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新列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申报专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补贴。

       固安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新列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

       怀来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涿鹿县: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5万元。

       沽源县: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市优惠政策之外,县级补助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补助10万元。

       邢台市

       邢台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并给予10万元奖励。

       桥西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10万元。

       威县:对被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对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4万元。

       邢台县: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衡水市

       衡水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景县: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后补助,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滨湖新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每家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饶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复审通过的每家1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和3万元。

       唐山市

       唐山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审核合格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路北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丰南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曹妃甸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30万元。

       玉田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且认定上一年度的纳税额度不低于10万元的给予6万元奖励资金,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且认定上一年度的纳税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纳税超1000万元的且纳税增幅在10%以上的高企,予以分档奖励,增幅10%-20%(不含20%)的奖励5万元、增幅20%-30%(不含30%)的奖励10万元、增幅30%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对新引进落户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限期内完成迁移的,享有本地高企同样税收优惠,并予以10万元的奖励支持。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支持,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支持,加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新乐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辛集市:严格落实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晋州市:对当年度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到期后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高新区: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0元补助。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桥西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档升级,对区内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井陉矿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三年期满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调动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藁城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自2018年起,区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鹿泉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自2018年起,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元氏县: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小巨人企业和农业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通过复审的当年按上述标准的一半一次性进行奖励。

       赞皇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平山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承德市

       承德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性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5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性补助,享受我市有关优惠政策。

       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性补助,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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