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通知较2019年有哪些变化?
对于企业:
1、省受理截止日期延迟,三个批次分别为7月31日、8月31日和9月15日。通知中明确强调“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2、取消附件《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3、明确强调材料要原件彩色扫描。
4、取消刻录光盘。
5、纸质材料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报送地方科技部门(具体以地方通知为准)。
6、明确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7、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对于地方科技部门:
1、增加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2、现场核查工作延迟至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正式行文提请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12),签字盖章后留存一份备查。
4、增加附件13: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5、附件12与附件13可延迟报送,最迟不得晚于10月30日前邮寄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6、将签字盖章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7、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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