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多、认定简单”,大量中介机构纷纷代理高新企业申报,在这里提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如管理不重视,分分钟会被摘掉“帽子”甚至追缴已享受的优惠!
以下为您整理了容易被“摘帽”的行为、可能触发的原因有:
1.季报、年报未及时填报;
2.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3.未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或者管理不达标;
4.季报、年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不一致;
5.技术项目立项不合理,并未做当年度加计扣除;
6.专利条件不符合或关联度低。
以上是看似简单却经常被忽视的,更多取消原因诸如偷税、漏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高新企业认定后,管理不善,被摘牌并追缴已享受的优惠,清楚问题的原因,防患于未然。
一、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发科[2016]32号)规定: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填写报表时请自查填写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
2、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如实填报,不能随意归集,如果被抽查到有误,那就凉凉了!抽查过程中,税局是享有“一票否决权”的。
二、积极配合抽查及复核
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在日常管理中,企业积极关注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好研发费用投入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三、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这里最需要提醒的就是“异地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关于高企异地搬迁视搬迁程度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
2. 完成整体迁移的,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编号和有效期不变;部分搬迁,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常见误区及解决思路
误区一:等到复审或者被抽查再突击解决
专利,高品收入等应细化到每个月的具体工作中,确保每个月的财务数据都合理合规。
误区二:季报和年报无专人负责,无人审核
大数据时代,政府部门已经开始联网覆盖,随便填个数据,系统马上自动就能自动检测出问题数据!!
误区三:加计扣除随意单独申报
加计扣除不能随意填报!!!加计扣除不仅需和技术项目规划、财务数据匹配,同时在加计扣除归集方面也要注意是否正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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