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条件
凡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生产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均可申报。近一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对涉密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支持范围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我市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5.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新产品。
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1.《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进行简单概述,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技术创新性、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由设区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6)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有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的可不提供)、产品执行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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