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请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
(六)原则上已建有区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级科研院所、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的除外。
企业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建有研发机构,申请组建的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200万,组建后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
(三)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公益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落实市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二)近三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政府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三年内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在同技术领域具有一批科转化的科技成果,并至少已推广应用重大技术成果1项。
(三)拥有5件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四)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标准
经批准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凡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属机构的,由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创新经费中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其余的由依托单位所属区按照区的政策给予资助。
高明区:对经认定的区、市、省、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10—100万元。
禅城区:获得组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5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扶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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