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科委〔2017〕21号)。
二、申请条件:
1、在宝山区注册的企业以及居住宝山区的市民,其申请的专利量属于宝山区。
2、2017年6月1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授权后即可办理,办理期限为授权日开始半年内。
三、申报材料:
1、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要闻动态、通知通告栏查到《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办事指南》下载表格《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表》、《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清单》和《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并进行填写。
2、《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表》1份。
3、《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清单》1份。
4、上海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缴纳代理费发票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助的单位收据原件并加盖单位的银行账号章。
5、个人提供代理机构帐户,单位提供该单位帐户。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受理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申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登记表》电子版(申报前电子版发到邮箱hunter20090903@qq.com。)。
四、办理程序:
1、知识产权科辨别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对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进行审查,对《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帐户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受理。
2、将申请人的代理费收据报局领导审核、签字。
3、将收据交财务办理银行转帐,资助费用转到申请人指定帐户。
4、资助标准
发明资助1500元/件,实用新型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资助500元/件。对区中小企业及个人发明专利再资助2500元。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宝山区漠河路600弄东鼎国际大厦A座2508甲室知识产权科。
2、受理时间:每周一(上午8:30—11:00)。
3、邮箱:hunter20090903@qq.com
4、联系人:黄律
电话:56677880转80110。
六:附件
附件一、《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清单》。
附件三、《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登记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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