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全县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推进博罗县专利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府办〔2016〕28号)、《博罗县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工作方案》(博府办函〔2018〕137号)的要求,我局编制了《2020年度博罗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详情请查阅附件。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2020年博罗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全县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推进博罗县专利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府办[2016]28号)和《关于推进博罗县专利工作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博知字[2015]1号),制定本指南。
2020年度博罗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与认定、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试点学校、企业贯标及发明专利产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配套奖励等5个专题。
专题一、专利技术产业化(拟立15项,每项10万元)
根据我县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需要,择优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开发实施,使之形成产品乃至产业,促进高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化。
1.申报对象
博罗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县、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合法持有或合法使用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意愿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和已提出贯标认证申请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的企业。
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具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重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
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县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
2、申报条件
(1)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或专利组合,应是截至2020年4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授权(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专利授权通知书不可代替专利证书),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价报告。已失效的专利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2)项目所涉的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所实施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已初具规模,或者所实施的专利技术水平代表了本领域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3)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或专利组合,应是申报单位作为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申报单位与现有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必须提供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合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
(4)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以往未被纳入省、市、县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5)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
3.实施限期
自项目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
专题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与认定(拟立项5项,每项5万元)
本专题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增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能力。
1、申报对象
在博罗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企业。已认定过国家、省、市、县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不可申报。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集团已建立专利工作管理网络。
(2)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3)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95%以上,员工的培训率60%以上。
(4)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已建立科研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5)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市内同行前列,且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率98%以上。
(6)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指导企业研发和生产。
(7)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20%以上。
(8)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3%;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
(9)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10)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包括进行过名称变更的企业)。
专题三、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试点学校(拟立项2项,每项2万元)
本专题项目是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特色学校培育认定支持中小学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1、申报对象
博罗县域内中小学校、职业学校。
2、申报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特色学校培育认定的学校,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竟赛活动,组织师生参加县级及县级以上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3、实施期限
自项目立项之日起2年完成。
专题四、企业贯标及发明专利产出(每项5万元)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博罗县专利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府办[2016]28号),推动博罗县知识产权强企建设。通过认证后补助方式,推动县内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1、申报对象
博罗县内依法注册或成立,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15日前通过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领取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后补助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通过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申请3件发明专利或2件PCT专利(证明文件当年有效)。
专题五、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博罗县专利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府办[2016]28号),推动博罗县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引导专利申请大户企业制定科学的专利申请战略,提高专利产出稳定性。
1、申报对象
博罗县内依法注册或成立,2019年度获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配套奖励每项10万元;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每项10万元,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省奖项的,资助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办法,不重复奖励。
2.申领程序
(1)填写《博罗县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配套奖励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奖证书或称号牌匾照片(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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