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主要是指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1号)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还须符合《2019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设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尾款;一般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的方式。
松江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一、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松江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松府办〔2018〕88号)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5、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备案、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三、支持范围和方式
应符合《2019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骨干企业技改项目,经认定,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贴(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30%计入) ,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第一批)
一、政策依据
《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
《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青经发[2019]30号)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等费用,其中建安投资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25%。软性投入包括软件、试验和检测等费用。项目总投入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70%。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建设期在2017年1月以来已完成的技改投资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一、政策依据
《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二、项目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生产、纳税情况良好,根据《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认定为较高类别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业型企业。
申请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市及本区产业导向,属于我区重点扶持“1+1+X”的产业体系,(“1+1”指东方美谷美丽健康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X”指“四新”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未纳入负面清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企业;
(二)项目单位在本区注册满三年且交税满两年,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具备项目实施的资金实力和人才队伍;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技改资金80%(含)以上用于生产一线上的设备改造和技术改进。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低为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优先支持设备投资),每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闵行区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一、政策依据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且符合本区十三五产业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5、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6、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三、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嘉定区重点技术改造专项
一、政策依据
《嘉定区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列入当年度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0%;
(三)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三、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区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含新设企业)。以集成电路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四大新兴产业为重点方向。
国家级及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及市级重点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区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年度区级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区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专项资金纳入区级统一支付平台,实行国库直拨,以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浦东新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浦东传统优势产业;
(2)项目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前三年年均上交税收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2016年1月1日后竣工投产,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需求;
(5)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6)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存在关停并转或外迁等结构调整计划。
三、支持对象与范围
在浦东新区注册、经营、上缴税收形成浦东新区地方财力,且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国家、市及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原则上同一企业当年度可获得一个重点技术改造奖励项目。
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经核定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宝山区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政策依据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经委〔 2017 〕 16 号 )
二、政策要点
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新建项目以及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或扩建、迁建,设备投资额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且形成先进生产能力的在建制造业技改项目,经认定,按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 10% 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不超过 500 万元;
鼓励传统企业融合互联网要素资源,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施促进企业生产流程再造、智能制造和生产高端系统软件研发的传统企业互联网创新项目, 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含信息化、研发、设备) 10% 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不超过 500 万元。
崇明区企业技术改造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8〕2号)
二、政策要点
对符合崇明产业导向,已经取得备案或核准,并在备案和核准后3年内竣工投产,取得环评审批意见,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和设施”的投资不低于50%的企业技改项目,根据不同落户区域给予资金扶持。
1.对已注册并落户在园区内的企业,其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对园区外(城桥新城、陈家镇和长兴镇等3个重点地区除外)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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