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说明
为促进我区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发展,在全区形成示范效应,支持我区目前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注册人、使用人运用地理标志做大做强,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力度,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增产增收,发展我区特色产业经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从化区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注册人、使用人申请资助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41号;联系电话:62163055);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chscjgj_zscq@gz.gov.cn。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周五)17:00前,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注册人、使用人应为在从化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规范管理,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4号)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受资助的注册人、使用人应将资助资金运用于加大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力度,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增产增收,打造品牌宣传,促进企业效益,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
3.申报注册人、使用人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资金拨付
对申报注册人、使用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的根据《从化区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运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
1.从化区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注册人、使用人申请资助资金申报书;
2.注册人、使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许可证明材料、关于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5.注册人、使用人在从化区辖区内任意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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