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和申报内容
根据《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及工业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工作方案》(珠科工信〔2017〕821)、《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19〕531号)和《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贷款贴息补贴和贷款风险共担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纳入2021年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进行入库申报,具体支持担保贷款类、保险贷款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类(信用贷款)和市疫情防控贷款类四类企业贷款项目。
二 、申报条件
(一)完成项目备案。已纳入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且完成备案的贷款项目。
(二)还清银行贷款。担保贷款类、保险贷款类、战略性新
兴产业贷款类(信用贷款)申请贴息项目为已全额还清银行借款(市疫情防控贷款类除外),还清银行贷款时间:2019年10月1日(含)至2020年9月30日(含)期间还清银行贷款的项目。
市疫情防控贷款类是指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项目,市疫情防控贷款类项目补贴申报不需还清银行贷款。本次申报项目银行贷款时间: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9月30日(含)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项目。
三、补贴计算方式及支持标准
(一)利息计算:担保贷款类、保险贷款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类(信用贷款)贷款项目(包括贷款期一年、二年或三年的贷款项目)产生的全部利息,补贴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利息;市疫情防控贷款类项目分次补贴利息,本次申报补贴为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9月30日(含)期间产生的利息,补贴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利息,同一贷款项目利息补贴不超过12个月,本次补贴未满12个月的在下年度申报。
(二)担保费计算:2019年8月17日(含)至2020年9月30日(含)期间获得的担保贷款类、保险贷款类(已还清银行贷款)项目产生的保费,补贴按实际发生保费的50%计算。
同一贷款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担保贷款类、保险贷款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类(信用贷款)和市疫情防控贷款类项目网上填报及报送以下纸质书面资料:
(一)担保贷款类项目:
1.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银行与企业签署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担保机构与企业签署的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借款借据和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若企业在2019年8月17日后,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已还清银行贷款),并支付担保机构担保费的,企业提交担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企业支付贷款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2.如属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还需要提供国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及市民营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13.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二)保险贷款类项目:
1.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保单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银行与企业签署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9.保险融资证明。保险融资证明由贷款银行出具,时间段为2019年10月1日(含)至2020年9月30日(含)期间还清银行贷款项目,并以列表格式注明:公司名称、投保时间、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日期、已付利息、利率(加盖银行公章);
10.企业借款借据和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 企业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2.若企业在2019年8月17日后,通过保险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已还清银行贷款)并支付保险机构保费的,企业提交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3.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加盖企业公章)。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类(信用贷款)项目:
1.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银行与企业签署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企业借款借据和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支付贷款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加盖企业公章)。
(四)市疫情防控贷款类项目:
1.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银行与企业签署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企业借款借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支付贷款利息凭证(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利息清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所属范围(十类市级防疫企业范围),要提供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通知,供货、销售、服务及其他等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企业登录珠海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egrantweb),按指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新用户需注册,注册成功的企业账号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已注册的用户需按平台要求更新企业有关数据方可申报。
2.生成申报人用户。企业注册的用户(企业管理员)可直接申报项目,也可通过生成项目申报人用户填报。申报人填写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后,提交至企业管理员,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3.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扫描图片上传申报材料,扫描图片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期限为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0月15日(包括预审不合格重新提交资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网上预审。我局对项目进行预审,企业须自行登录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合格的项目可在预审期限内修改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网上预审期限与提交书面资料的期限一致。
5.提交书面资料。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用A4纸张双面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依次编排,设置封面(附件7)并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书面材料在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或邮寄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审核
本次贴息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理项目申报、核对申报资料及组织项目会计核算等相关申报工作。
报送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二楼--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7、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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