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贴息申报对象
1、注册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的企业。
2、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二、贴息范围及标准
(一)贴息范围
1、对列入附件2的进口产品和技术且总额为20万美元(含)至50万美元(不含)的,或者列入附件3的进口产品和技术且总额超过20万美元(含)的,给予当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的贴息支持。
2、贴息期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即进口产品应当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3、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二)贴息标准:
1、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最高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等),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滨江区2020年度省进口贴息申报说明。(附件1)
4、滨江区2020年度省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4)
5、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6、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7、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附件2、附件3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8、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二)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8月28日前,按上述所需材料顺序,标注页码,编印目录,装订成册,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外经外贸部(区政府1726)。
联系人:滨江区商务局 沈佳欣 电话:81187711 87702436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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