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实施“名城、名园、名企、名品、名展”五名工程,促进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业)为代表的数字信息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打造一流产业生态
1.强化名园支撑。依托中国软件名城打造中国软件名园,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产业园区,依据《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予以支持。鼓励软件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打造企业“拎包入住”的生态系统,对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公共平台、人才培养、配套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各区县建设特色园区,鼓励园区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暂行)》(济政办发〔2019〕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0号)规定,按新型产业项目和标准厂房项目申报用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2.加强服务平台支撑。支持园区建设软件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并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建成并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年度服务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分别超过80家、20家的标准,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有条件的区县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鼓励企业入园发展。对新开办和新引进的入驻园区软件业企业,经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推荐,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费用30%、最高1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3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项目,经园区推荐,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软件业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1%给予推荐企业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分两年执行。对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带动作用明显的软件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5.完善智力支撑。鼓励与国家级智库、知名科研院所联合设立“大所大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发展规划、咨询评估、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完善软件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软件名城行业数据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加强人才和投融资保障。加大软件业人才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业人才,依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和我市人才安居住房政策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企业聘用年薪达到综合所得个税纳税标准的软件业高层次人才,自达到综合所得个税纳税标准年度起,5年内参照实缴综合所得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发放培训补贴,之后3年按70%标准发放。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济政发〔2018〕13号)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鼓励市场开拓。积极策划、争办国际、国内软件业高端展会、论坛,并按照《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济政办发〔2018〕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8.鼓励做大规模。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企业等省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9.支持做优产品。对当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不重复奖励)。开展市级软件业优秀项目(方案)评选,对于获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支持专业化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若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业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则按照不高于其软件业务收入的10%对其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1.鼓励资质创新。对新认定的山东省软件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支持购买研发工具。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硬件仿真加速器以及研发仪器设备(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等研发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芯片研发的,给予该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从事集成电路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每年给予EDA(电子设计自动化)研发费用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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