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珠海发展有目共睹,各项补贴政策逐一出台,究竟你我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大学毕业后可以领到多少补贴?
小编为大家盘点了20种近30项正在实施的各项补贴和奖励,一定要认真看,千万别落下!这些内容要【收藏】起来,找起来方便!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或参加市(区)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安排在卫生服务、社区(村)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岗位的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2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珠高校毕业年度困难家庭和残疾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本市生源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五、 社会保险补贴
0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含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下同)。
补贴标准:
按本市当年执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最低档次)。
除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02、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户籍 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3、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每月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04、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个人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除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组织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代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总和计算,补贴50%。
除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 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就业,并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或者成功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与本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实际履行劳务派遣合同满3个月。
补贴标准:
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我市“三高一特”重点企业就业或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400元;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200元。
注: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七、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1.符合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按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2.符合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条件的,按本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并通过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下同)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鉴定补贴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按照珠海市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补贴(扣除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执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报名后不参加培训、因学员本人原因中途退学或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注: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职业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在珠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在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不能组织技能鉴定的工种,可在省内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参加技能鉴定)参加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鉴定)项目(工种)和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规定执行。
注:每人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其中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珠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只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八、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本市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本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培训。
补贴标准:
每人补贴5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九、培训(实训)基地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本市培训(实训)机构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培训(实训)基地。
补贴标准: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培训(实训)基地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扶持经费,用于购置和维护培训设备。
对认定期满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培训(实训)基地,从认定期满或被取消认定资格之日起终止发放培训(实训)基地补贴。
十、岗位补贴
0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下同)。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300元。除对初次核定享受岗位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代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200元。除对初次核定享受岗位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街道(镇)、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合同制职员除外),与街道(镇)、社区(村,或统一授权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4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一、基层服务经费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街道(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补贴标准: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每年每个平均安排1.2万元服务补贴;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每年每个平均安排2400元服务补贴。
十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对象和条件:
《就业创业证》工本费、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表彰、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含现场招聘会)、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动态调查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等项目经费支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工作所需的经费。
补贴标准:
根据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实际支出给予补贴。
十三、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就业失业监测企业的信息员,按时完成就业失业监测工作任务。
补贴标准:
每年每人补贴不超过1000元,主要用于就业失业监测企业信息员通信和交通费等支出。
十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下简称《办法》)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每年的6—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150元/月。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此外,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十五、认定为总部基地最高奖1亿元
《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新落户的世界500强、上市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符合相关产业要求的,在落户一年内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据悉,对经认定和复核通过的总部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共包含八个方面,分别是新落户总部奖、经营贡献奖、并购重组奖、办公用房补贴、高管纳税补贴、用地支持、人才支持、商业楼宇招商支持等。
新落户总部奖即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直接认定总部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
对复核通过的新落户总部企业,按企业对我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增量的最高5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最高1亿元。奖励金的40%可由企业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十六、生态安葬补贴
《珠海市生态安葬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出炉(以下简称意见稿),今后珠海户籍居民采用海葬、树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每具骨灰将获得补贴1000元。每年民政部门还会组织统一的生态安葬活动,届时可与民政部门联系。
十七、珠海市内海岛客运航班加密本市户籍居民享8折优惠
2018年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陆岛交通客运航班优化方案以及补贴方案,大力度解决陆岛交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明年将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加密陆岛交通航线。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原海岛籍居民享受乘船票价5折优惠的基础上,非海岛户籍的海岛常住人员也可享受与海岛籍居民同等的优惠,即船票价格打5折;珠海市户籍居民乘船票价可在现行票价基础上享受8折优惠。
十八、提高居民基本医保补贴标准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自2019年1月1日起,珠海市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的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的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90%,目前,参保人医疗保险住院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
十九、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取消收费
自2018年开始,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二十、提高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继续稳步提高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8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380元提高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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