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且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用人单位补贴期限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招用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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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申报材料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表6);
(2)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自主创业人员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个人信息页和就失业登记信息页)之一复印件;
(4)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7)送市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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