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上传材料及填写常见问题
1、需有充足的辅证材料证明相关现金支票是实际用来发放研发人员工资。以支付宝,微信或现金形式放发的工资不予以支持。
2、员工的社保通过挂靠第三方代理公司缴纳的,需企业提供与第三方的委托协议。同时,企业提供研发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必须与第三方付款回单和社保证明的人员名单相对应。
3、除合同外,企业必须要提供相应发票。
4、系统“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这部分,需要提交2019年度 “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相关材料,标星号的都是必填项。
5、研发费用资金申报不需专项审计,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6、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资金每一项金额都是汇总金额,附件上传单笔金额,单笔金额要与所填的汇总金额相对应。
7、小微企业研发费用申报说明在每一个具体填报的页面内均有显示。无特殊说明的,都是填写2019年度金额和数据。
8、公积金相关材料必须要显示企业名称。
9、无法提供社保单据的离职研发人员无法计入研发费用内。
10、 如果申报相关费用,必须上传相关附件。
11、 所申报的研发费用资金总额要与提供的发票及凭证对应。
12、小微企业研发费用附件要求详见填报页面注释。
13、租用合法且符合条件的经营性、科研性用房支出才能纳入支持范围,与个人签定的租房协议不予以支持。
14、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支持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以发票时间为准。发票期在2019年12月以后的,不计入本资金申报费用,企业可在明年进行申报。
15、用于研发的房屋租金可在“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建筑物”科目中填报。研发和生产共用的,按照研发使用的面积占比对租金进行分摊。与个人签定的租房协议不予以支持。房租发票内容只可为:房租。房租的发票内容为服务费等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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