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们介绍了创业场地补贴这个项目,现在我们就来谈谈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这个项目。
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申请
奖励条件
❶申请人已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
❷为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吸纳就业对象。
❸吸纳就业对象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申请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大中院校毕业证书)
❹吸纳就业对象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
❺不是从事含有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实体。
❻被吸纳对象以前没享受过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❼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需提供佐证材料: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❽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❾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奖励标准
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申请流程
每年2月、8月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或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的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将佐证材料上传平台系统。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审核、街道(镇)复核、区就业中心核准通过后,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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