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厦门人社发布了在厦创业最新优惠政策,新政策对个人自主创业有一系列优惠政策,现在我们就来谈谈创业项目启动补助这个项目。
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
申请条件
❶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人员之一:
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需要提供佐证材料:1.大中院校毕业证书;2.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来厦创业台湾同胞;(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发往来大陆通行证)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退伍证》或退伍相关证明材料)
❷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
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在本创业实体中完成就业登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
❹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❻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经营实体营业执照)
❼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❽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❾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❿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奖励标准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申请流程
每年2月、8月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或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的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将佐证材料上传平台系统。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审核、街道(镇)复核、区就业中心核准通过后,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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