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资助方式及金额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按照可加计扣除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比例一般为10%,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3.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4.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审批方式
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罗湖区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资助方式及金额
对辖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研发投入,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研发支持须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龙华区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资助方式及金额
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资助方式及金额
1.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2. 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3. 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4. 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3.正常运营1年以上。
福田区R&D投入支持
资助方式及金额
辖区企业经核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资助标准
1.科技报表(107-1,1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
2.规上企业
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资助方式及金额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且不超过其在南山区上一年度纳税期实际入库税额的5%。
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最高支持额度为200万元;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50万元;其他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宝安区研发投入支持
资助标准
1.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参考全区规上国高企业上年度申报市科创委研发资助实际到账总量或区税务部门对全区规上国高企业上年度加计扣除费用总量)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规上国高企业研发补贴的比例。
2.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光明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资助方式及金额
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申报条件
1.在光明新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4.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或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5%。
坪山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资助方式及金额
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上浮20%。
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4.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
5.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6.符合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盐田区企业研发投入项目
资助方式及金额
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需提供研发项目获得阶段性成果的证明材料),根据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2.研发项目须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