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深创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省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市赛”)的参赛企业和参赛团队企业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强度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创业资助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两类:
(一)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参加省赛获奖且获得省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我市资助额度不超过省资助额度,且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50%。
(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四、办理条件
(一)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1.参加2019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省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3.2018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1.参加2018和2019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4. 作为企业股东的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与其他参赛项目人员之间就申请资助达成一致。
(三)其他要求
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且参赛企业资助项目需提供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近一年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社保清单;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七)晋级深创赛半决赛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或者省赛获奖证明材料和省资助下达文件;或者市赛获奖证明材料;
(八)参赛团队资助项目需提供诚信承诺书原件(诚信承诺书需参赛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所有核心成员签字)和证明参赛团队的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为注册企业股东的股东名册等材料;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项目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8日至6月30日(截止18: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咨询电话:
23610487、8367218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办理程序
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各区(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项目入库——拟立项项目入库的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无期限。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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