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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指南

2021年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指南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昆明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立三年以上。

       (二)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原则上,一般生产型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实行独立核算或单列科目开支,2020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技术中心负责人由企业领导兼任或专任。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

       (六)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

       (七)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八)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承诺书》(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附件4),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证明企业研发实力的成果、奖励、专利等辅助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附件5)要求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及推荐意见附带同级税务机关对企业核查情况(附件6)于2021年5月28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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