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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

       为规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分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由于行业间的差异较大,本指南《评价数据表》和《评价指标体系》目前仅限于工业领域。其他行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本指南,结合当年工作通知和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市场销售、经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二)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产业链分布和企业在同领域中的市场排位,分析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同领域市场竞争优势,与国际、国内同领域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一)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一)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二)重点举措。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附件2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评价数据表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的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9﹞101号)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9﹞101号)。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 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奖励、参与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总额”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3、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证明材料: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格。

       4、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证明材料: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单。

       5、企业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证明材料: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数证明。

       6、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部、省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部、省专项津贴的专家数。如中央及国家部委认定的“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等,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333工程”和“双创计划”等。拥有博士学位的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不再统计博士人数。证明材料:专家资格证书,企业年末在岗人员证明。

       7、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的博士学位证书还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企业年末在岗人员证明。

       8、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专家技术水平的高级职称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等。

       9、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证明材料: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格。

       9.1、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指研发周期不少于36个月的研发项目数。证明材料:项目清单。

       10、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证明材料: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11、省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证明材料:省级行政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或国际组织、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证明材料:证书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证明材料: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格。

       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号清单。

       14.1、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号清单。

       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的件数。证明材料:受理专利证书号清单。

       15.1、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的件数。证明材料:受理专利证书号清单。

       1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数量。证明材料:正式发布的相关标准文本主要页面复印件。

       17、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证明材料:新产品销售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18、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证明材料:新产品销售利润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19、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数:指企业获得的由国务院设立并颁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20、获江苏省科技奖励项目数:指企业获得的由江苏省政府设立并颁发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总数。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3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两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简要分析企业所在产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领域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

       3.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4.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 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4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

       指标说明:

       11.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企业获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2分;获江苏省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1分。

       17.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时,该项得分为0分;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且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6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18.销售利润率:当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0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19.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技奖励,加2分;获江苏省科技奖励,每项加1分。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 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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