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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厦门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一、申报2019年(第22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报告期年度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二年以上,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报告期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技术中心应拥有专属空间,专属空间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技术中心应设有专门账目,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的专属空间;

       二、申请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资质为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净资产应在2亿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应在10亿元以上;主营业务资质为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净资产应在1亿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应在3亿元以上。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大施工创新技术研发力度,每年度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0.3%。

       (三)技术中心必须拥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专属空间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和信息化投入原值应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投入原值不低于150万元),且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专属空间。

       (四)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不低于2%且不少于30人。

       (五)企业在认定前三年内没有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六)企业的技术中心成立并运行2年以上,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七)企业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内实现盈利。

       (八)企业应进行信息化应用。

       (九)企业应拥有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优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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