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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 2020-12-09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 2020-12-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加快推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国际化时代到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做强做大,塑造一批知名品牌,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单制造业打冠军企业认定及扶持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单打产品、服务或技术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或省内前列,生产技术或工艺处于相关领域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第三条 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3年,到期后企业可再次申请。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企业动态评估,未通过年度动态评估的企业不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当年度政策扶持。

       第四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认定,年度支持一批企业认定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自主技术创新,打造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和工匠精神,推进佛山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局)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的认定及资助实施细则;编制申报指南和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立项、结题等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负责项目监督与管理,做好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的指导与监督工作;接受佛山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以下简称规划和财政局)等的监督。

       第六条 规划和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拨付资金;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第七条 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评审结果及各园政策兑现安排给予项目资金配套支持;对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及时反映和纠正资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接受科技创新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八条 申报“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统计的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长期专注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时间不少于3年。

       (三)特定细分产品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填报的细分产品分类,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四)在国内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或在全球细分产品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认知度。(以下两项满足其中之一)

       1.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中任意一年位居全国前5位;

       2.战略性产业重点产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品为《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内的重点产品,或佛山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产品,以及能有效推动传统产业创新升级的新研发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近三年中任意一年位居全省前3位。

       (五)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六)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保持增长。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七)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八)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

       第九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申报、评审、审议、公示、公布”流程,开展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

       1.科技创新局编制申报指南及通知,明确项目支持对象、组织形式、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流程、材料要求等内容,申报指南和通知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发布。

       2.申报单位登陆“佛山扶持通”,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及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各园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报书;(2)企业营业执照;(3)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4)佛山高新区单打冠军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关情况佐证材料;(5)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相关材料;(6)信息采集表;(7)申请承诺书;(8)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9)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

       科技创新局或受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经线上和线下书面评审程序后,形成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推荐名单。

       (三)审议

       推荐名单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

       科技创新局将拟认定名单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异议的,由各园管理局配合科技创新局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五)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名单在“佛山扶持通”对外公开发布。

       第十条 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扶持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首次单打冠军认定奖补

       对首次获得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支持企业引进高级人才

       对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在库企业,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税前年薪6%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人,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智能制造人才培育

       对在库企业员工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额外给予3000元/人奖补。

       (四)提升前瞻技术储备力

       支持单打冠军企业在细分产品领域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按在库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50万元。

       (五)支持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支持单打冠军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对在库企业采购的市场化专业服务进行补贴,如采购管理专题培训、战略规划制定、商业模式设计、组织架构优化、岗位绩效提升、信息化建设等服务,补贴金额为在库企业上一年度专业服务费实际支出额的50%,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对单打冠军企业在主营业务领域并购重组成功且总部设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的,对并购重组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补贴。对境内并购实际发生上述中介服务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并购实际发生上述中介服务费用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开展单打冠军企业与国外知名智能制造企业交流计划

       每年组织一期单打冠军企业负责人学习班,到国内外知名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咨询服务机构等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在智能制造发展思路、市场资源等方面与知名企业、机构进行充分对接,学习交流活动涉及的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高新区承担。

       (八)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对在库的单打冠军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为在库企业上一年度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促进单打冠军企业建立行业交流平台

       支持单打冠军企业主办或承办有品牌效应的行业活动,对于国际权威行业组织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300人的国际性活动,给予活动总费用50%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200人的全国性活动,给予活动总费用50%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第五章 资金拨付及管理

       第十二条 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认定名单公布后,按照《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审批程序,做好资金支出审批。科技创新局根据各园管理局项目申报情况,申请划拨对应项目资助资金给各园管理局,各园管理局划拨资助资金及配套支持资金(如有)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认定及资助实行信息公开管理,除涉及保密要求等特殊情况不予公开之外,按照《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预算年度终了或预算执行完毕,科技创新局对当年度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扶持资金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规划和财政局备案。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参照《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

       第十五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计提专项资金总额1%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入库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等)及1%的事中事后工作经费(用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有其他文件专门就工作经费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经办人员在专项资金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八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科技创新局委托事项要求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取消其提供服务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佛高新〔2018〕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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