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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汕尾市城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汕尾市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汕尾市城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区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引领发展大产业、建设大平台、培育大企业、优化大服务,加快形成持续创新的系统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推动汕尾城区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总体部署,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围绕“大产业、大平台、大企业、大创新、大服务”发展路径,以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体系,破解科技经济“两张皮”难题,以创新链有效支撑服务产业链发展,大力实施创新平台建设等“五大行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努力为城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总体目标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2年,新建企业创新平台9家以上,其中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新增认定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1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5家。R&D经费支出占比达到2.54%以上,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1.5%。4个以上攻关项目列入省级或“大专项+任务清单”重点研发项目。有效发明专利量达到524件以上。

——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到2022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增长35%。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以上,整体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新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14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0家以上,高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双倍增目标。

——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初见成效。到2022年,组织实施4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

——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到2022年,企业获授信额度14亿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行动

1、支持在深圳等地建设创新研发飞地。利用深圳市高端人才多、创新设备先进以及离岸创新成果多等优势,在深圳创客小镇、南山等地创建技术创新研发中心,构建科技成果众创平台,形成“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城区”的创新新生态,重点解决科技成果来源问题。(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产业园区孵化育成平台建设。孵化育成平台主要包括“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孵化育成平台,支持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集聚创新团队、创业项目、风(创)投机构等各类要素,形成“苗圃--孵化--加速”的科创企业孵化链条和“多元化、集成式”的孵化模式。(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企业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联合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广州主要城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依托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上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龙头企业,建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缩短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距离。(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创建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为深度解决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两张皮的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技术需要的连接通道。重点依托新型研发机构等,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包和技术需求信息发布系统,发挥中心城区地理优势,联合市级单位组建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打通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对称渠道,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大平台。(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1.加大培育科技型企业。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之路,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规模以上工业的企业。对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1000 万元或年纳税额超 50 万元的企业,建立规上工业培育名录库。从企业知识产权获取、品牌打造、财务制度规范等方面加以指导,推荐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苗子。(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2.加大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力度。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重点服务行业,对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建立规上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服务业培育和指导,提升企业资质。(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攻坚克难,组织实施“高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通过建立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实现高企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开展科技招商,实现高企增量。加大汕商回归和激发民资、引进外资、对接央企等工作力度,通过科技招商、招商选资引进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项目1个。(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委组织部、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与大院大所央企合作,构建创新大平台。主动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广州主要城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央企对接,建设研发大平台,吸引集聚高端创新要素资源。加强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省农业科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合作,到2022年,建设1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机构。(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提高技术自给率。引导企业开展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组建企业创新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工作。到2022年,推进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70%以上,力争全区企业研发机构数量翻一番。(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

3.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充分吸纳、集聚创新资源,推进“政产学研金介用”等创新要素集成,强化创新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重点在电子信息、电力能源、海洋渔业、纺织业等主导产业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资中心、区卫健局)

4.切实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企业与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对接省重点领域研发、揭榜制、“大专项+任务清单”科技计划,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科研平台对接省科技战略任务,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产业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创新人才引领行动

1.深入实施《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到2022年,新增大学生4300名、硕士研究生60名、博士生2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区科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健局、)

2.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探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人才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适应制造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

(五)实施创新要素保障行动

1.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优化支持研发投入环境,引导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全社会研发投入整体提升,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局)

2.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力度,解决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困扰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争取银信部门加大对我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授信力度。(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区金融中心)

3.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大力发展科技通宝、中银“专精特新”、科技小微快贷、科技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科技安居贷等一系列信贷产品。积极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并对创新型项目和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推动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创新活动。(牵头单位:区金融中心)

4.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对标接轨深圳知识产权建设,建立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汕尾城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增长,实现汕尾城区知识产权交易、转让实施金融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创新力度。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包括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和军民融合的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区金融中心、区科工信局)

6.培育金融支持的创新苗子。推荐城区企业参加汕尾市“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挖掘科技创新好苗子,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扶持发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创新政策

1.建立以优惠价格提供产业用地机制。优先保障创新型产业平台用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经引进的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城区优先给予供地。划出专门地块,规划建设“科创园”。推出一批M0用地,允许以工业用地的价格用于三产和创新用地。

2.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开发“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科技型企业用足用好有关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力量,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励机制,力争发明专利与PCT申请数量和质量稳定提升。

(二)加大科技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全面落实科技创新事项事后补助制度,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激发全区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申请复审通过的高企给予5万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2、鼓励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汕尾城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

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认证)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给予申请单位单项产品5千元奖励。

4、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不包括各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的5%对企业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高于25万元。

5、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转让的科技成果在汕尾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对科技成果转让方,按其每项转让收益的0.5%、每项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奖励;对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汕尾市城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

6、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主研发平台。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得认定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每个创新平台只能给予一次补助。

7、院士工作站建设。对认定为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或海智计划工作站的,按省扶持资金的1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工作站最高不超过25万元。

8、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建设,对公共平台已投入的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设备,给予每家平台一次性50万元补助。

9、企业开展查新查询、检验检测、评估等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利用研发设施与仪器设备,开展查新查询、检验检测、评估等科技服务,按接受服务所应由企业支付的直接费用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10、鼓励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资助按下列标准执行,获得国家认定的,按100元/m²给予一次性补贴;获得省级认定的,按50元/m²给予一次性补贴;获得市级认定的,按25元/m²给予一次性补贴;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50%补贴。

11、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力度。与我区企业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汕尾产业发展方向且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公益类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类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建设。对经认定为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的,在科技成果中试设备购置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领军型创新人才,按有关规定制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把科技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区委、区政府成立汕尾市城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工作推进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并加紧贯彻落实。

(二)健全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的评价,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建立年度责任清单,逐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员,挂图作战、倒排进度抓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实施。强化督促推进,每季度量化通报每一项指标进展情况,营造比学赶超、狠抓落实的工作态势。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氛围。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支持参与创新、重视人才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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