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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宏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辽阳市宏伟区及辽阳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培养扶持政策

辽阳市宏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辽阳市宏伟区及辽阳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培养扶持政策

辽阳市宏伟区及辽阳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培养扶持政策

 (2021年8月)

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宏伟区及辽阳高新区打造 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对标高 质量发展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政策支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工商注册地、载体平台、税收征管关 系和统计关系等均在宏伟区(辽阳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

第二条:政策支持对象 

1、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 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 

2、 加快新兴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入库)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培育快速成长企业。认定(备案)为省雏鹰企业-- 次性奖励10万元 认定(备案)为省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 励50万元。加大瞪羚企业培育力度。认定(备案)为省瞪 羚企业给子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每个奖励3000元。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50 万到100万之间的,每个奖励2000元。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金额50万以下的,每个奖励1000元。 

5、 认定(备案)为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加速器等科技孵化服务机构给子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 (备案)为国家级的给子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 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学技术 创新平台子以30万元奖励。对获得批复的国家级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立院士工作站的 企业,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对宏伟区(高新区)主办或者 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双创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给子一定经费扶 持。 

7、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质性产学 研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的盟主单位一 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为省级的盟主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 元。 

8、鼓励建立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技术研究院及中试基 地,具体奖励标准参照辽市政发(2020)18号文件执行。  

9、支持中报省级、国家级实验室, 根据实际情况给子 一定政策扶持。省级申报成功的给子一次性50万元,国家 级200万元的奖励。 

10、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获评国家级、 、 省级的“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的,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 

11、鼓励企业海外并购。对完成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或 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的项目,按照实现交易额度的 75% 给子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12、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国家级 称号的, 一次性奖励 30万元; 获得省级称号的,一次性奖 励20万元;获得市级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3、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在宏伟区就业的各类高 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在宏伟区就业并安家落 户的各层次人才, 可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 

14、鼓励发明创造。促进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和转化运 用,对发明专利的奖励资助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制定下发的《辽宁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 执行。 

15、围绕技术攻关,实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 给子揭榜项目最高 100万元资助。“带土移植”项目给子最 高50万元奖励资助。 

16、支持创新平台创建或者升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建和 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等给子100万元奖励。 

17、支持科技云街发展。对有创新突破、填补地区科技 空白的科技项目和相关企业,可以获得科技云街用房优惠。 

18、扶持创客群体创新创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创客在宏伟区注册公司,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子2千元补助。个人创客公司运营两年以上、有科技创新和税收 每年超过2000元的,给子5千元奖励补助。 

19、定期组织科技创新大赛,根据实际情况给子一定奖 励,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5千元。 

20、 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有重要意义的重大科技项目, 可以一事一议,由相关部门推荐,经过区委、 区政府相关领 导会议审定,可以给子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三条:奖补资金使用

本政策奖补资金均属于运用创新券形式给子的后奖励, 可在上级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区财政科技资金中列支。 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用于 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企业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 围。奖励资金的使用须符合中央、省、市关于政府财政专项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奖补资金, 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桨补资金申报流程

1 根据科技创新具体情况,区各责任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中报条件、支持重点申报事项等。 

2 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请及所需材料。 

3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组织 对项目及中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验收。对不能按期完成 的项目,相关部门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4 对项目进行初审后,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和 金额依次报请区政府(高新区主任)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根据财政资金情况一次性给子奖 补 

第五条 企业存在以下行为不子奖补

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存在违约、欺瞒等违规 行为的;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与社会不良影响的; 申报项目已在其他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获 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通过其他资金渠道获得中央和省财政 支持的同类项目;其他涉嫌违规的项目。 

本政策从2021年1月份开始至新政策出台之日截止。 (包括2021年之前雏鹰和瞪羚企业的后奖补) 

本政策由区科技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辽阳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计划。

2、辽阳市宏伟区及高新区人才和就业创业扶持实施细则。

3、辽阳市宏伟区及高新区 “揭榜挂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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