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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项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项城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扶持服务办法

周口市项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项城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扶持服务办法

项城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扶持服务办法

为加快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支撑作用明显的优势企业,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围条件

(一)重点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高成长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成长性,对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具有带动作用,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力强。

市政府按照上述入围条件每年确定3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户高成长性工业企业,综合考核,动态管理,退一补一,总数不变。

二、扶持措施

(三)对工业销售收入(项城市区域内生产部分)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年上缴税金(项城市区域内)首次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或年增幅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四)重点工业企业新上项目享受招商引资的同等优惠政策,新上项目手续实行备案制(国家和省核准项目除外),在项目服务、行政许可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有关部门为重点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市重点工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优化重组的,市工商、土地、房管等部门要从快办理企业注册及土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可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对新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工业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奖励;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或由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由市政府给予被重组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被国家和省级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法人代表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奖励。

(八)加强对市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的协调。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煤、电、油、汽、运(输)和资金方面,按照优先供给、重点保障的原则,及时进行协调调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有序运行。涉及到政府部门办理的事务,从简、从快、从优办理。

(九)开展评选优秀企业家活动。市政府每年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对税收贡献大、经济效益好、管理创新、业绩突出、无违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代表,授予“项城市优秀企业家”称号;并按照上缴税金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10%进行奖励,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为各级劳动模范。

三、服务措施

(十)建立市四大班子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市四大班子每个领导成员联系1―2家重点工业企业或高成长性工业企业,每月深入所联系企业1―2次,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建立企业家与市领导沟通与交流制度。每年举办不同形式的企业家座谈会、定期对话会和联谊会,拓展政府与企业家的沟通渠道,使市领导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传递有关政策信息。

(十二)加强企业家培训。开办企业发展大讲堂,通过院校联训、开设讲座、外出考察、研讨论坛等方式,每年组织企业家开展1-2次集中培训或外出参观考察,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十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市优化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发展环境进行重点监控,逐步建立规范化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检查制度、涉企收费罚款项目监督制度、制约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制度和黄牌警告制度。

(十四)本办法由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公布一次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运行情况。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相应的扶持重点工业企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配合做好培育、发展重点工业企业工作。

(十五)本办法由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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