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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动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

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动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

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推动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

为全面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加大长沙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推动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引领区,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 〔2022〕 8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2〕 13 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沙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 〉 的通知》(长发 〔2021〕 21 号) 等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完善全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引领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 2024 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 12% 以上,投入总量达到 570 亿元,投入强度达到 3.35%,基础研究支出占全市研发经费比达到 10.5%。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 7600 家, 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2200 家,进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达到6500 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32.5%。

到 2026 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 700 亿元以上, 投入强度达到 3.5% 以上, 基础研究支出占全市研发经费比达到12%。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 9000 家,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2500 家,进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达到 8500 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35%,培育科技领军企业50 家。

三、主要任务

(一)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 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分级建立健全企业培育库, 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应评尽评。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培养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每年资助不少 于 400 家企业的研发项目,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每个项目给予 20 万元经费支持。对纳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投入有关奖补政策给予支持,对围绕企业核心技术布局 10 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企业给予 5 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 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 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经认定后给予 50~100 万元经费支持。建立“ 准规上” 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加快推动“高入规”“规升高”,支持研发能力强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研发平台,申创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 倍以上的, 申报重大专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等予以优先立项和推荐。对首次认 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 (市)、园区财政按照 1:1 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 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企业。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研发中心等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助, 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全覆盖。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揭榜挂帅”项目等。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校共建校企联合实验室,强化企业基础研究投入水平。建立长沙市领 军企业科创板上市预备库,加强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跟踪服务, 支持开展研发活动,成功上市的按政策奖励。加快制定长沙市科 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科技领军企业 50 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4. 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政策激励。鼓励规上企业 (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建立规范的研发准备金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和稳定;鼓励规上企业规范研发经费会计账管理,建立研发项目台账。鼓励企 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前 3 个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达到 30 亿元、10 亿元、3 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符合现有人才政策的可分别认定为A、B、C 类高层次人才。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创新研究,落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考核。支持企业申请省级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对企业自主研发的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纳入“两型”产品目录, 对目录内产品予以采购、评审优惠政策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智能装备等领域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总量前200名且有研发增量的企业申报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立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 园区管委会)

(二) 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1. 强化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基础研究。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支持高校依托优势领域建设创新研究院,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继续实施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每年分别支持研发经费投入排前 10 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0 项、3 项、5 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 加大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研发投入政策激励。分别对高校及附属医院、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总量前 30 名且有研发增量的单位申报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立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研发和奖励报统工作相关人员。研发投入 3 亿元以上的高校、5000 万元以上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申报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及其他相关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立项。(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 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进一步深化市校 (所) 创新发展联盟工作机制,加快搭建“两单两库一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参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支持。鼓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与企业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共同开展研究 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联合园区、企业等主体组建实体化的技术转移转化基地, 加快推动先进成果技术在长就地转化,工作绩效突出的优先认定为市技术转移转化基地并给予相应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 管委会)

(三) 构建高水平研发服务体系

1.精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和科技企业大数据库,梳理“拟申报高企”分类企业名单, 加大“升高”重点企业培训力度,推动高企奖补兑现采用“非申即享” 的全线上确认模式。综合运用科技型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保险等措施,支持 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 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提升研发投入服务水平。建立全市研发经费管理系统,加强研发经费数据的跟踪管理与服务。按照应享尽享原则,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培育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层级、行业、类别对研发经费投入重点主体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 加强研发投入监测评估。针对区县 (市)、园区和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投入监测评估,加强结果应用。对规上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研发投入给予奖励,实行省、市两级差异化奖补政策,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研发和奖励报统工作相关人员。将研 发投入纳入市对区县 (市)、园区真抓实干、绩效考核核心指标进行评价, 对年度研发投入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地区给予激励。市级财政产业科技资金重点向研发经费投入大、研发经费占比高 的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4.部门联合加速专利审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指导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支持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 缩短相关领域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周期, 推进实现成果“专利化”。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 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牵头 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和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 细化职责分工。市科技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统筹协调职责,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调同步推进。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按市级组织构建优化相关推进机构,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服务支撑作用,结合数字技术等高效手段,加强政策宣贯和培训辅导。

(三) 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快速增长。科技部门要统筹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加强对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领域财政科技引导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积极性,不断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水平。

(四) 强化考核监督。细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将全社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任务,及时跟踪督导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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