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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乐市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石家庄市新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乐市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新乐市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9号),按照《石家庄市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工作方(2022-2025年)》要求,实现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促进我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以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为重点,优化创新条件,加强科技投入,提高科技产出效率,做大做强创新主体,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新乐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完善创业培育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人才为先。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激励和人才吸引政策,优化人才环境,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需求,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促进“政产学研用媒”深度融合,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大做强我县特色产业。

——补齐短板。对照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聚焦我市科技创新薄弱环节,找准工作突破口,采取有针对性举措,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整体实力。

三、主要目标

2022年,全市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创新水平位列全省县域B类水平。

2023年,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创新水平位列全省县域A类水平,并持续保持。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技创新投入。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规划和使用财政科技投入,保证预算安排和支出优先,落实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经费年均增速不低于30%目标。2022年,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10000万元、2%。〔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提高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水平。针对规上企业研发费用指标,以推进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落地为重点,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交易税收减免等政策普惠力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升企业资金配置空间。优化科技资金投放,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撬动和放大效应,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研发资金投入,年增长达到15%以上。2022年度,规上工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工信局〕

(二)积极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定向培育计划。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做强培育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帮扶活动。严格落实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022年度,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市财政局〕

4.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通过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扩大和稳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规模。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2022年度,力争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5.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程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以清理年报信息和纳税信息为基础,稳步处置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依法注吊销“空壳公司”、“僵尸企业”,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2022年度,千家工商注册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7家,千家工商注册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67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不断优化创新条件

6.支持重点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2022年度,全市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达到8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

7.加速培育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以“三统筹三扩建四创大”活动为抓手,推进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服务平台建设,吸引省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创客培训和科技企业帮扶等活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

8.加快农业园区建设。发挥园区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9.培育创新园区(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依托我市应急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区域经济、协同经济,着力建设应急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基地。到2022年省级以上园区(基地)数量达到2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

10.打造创新型乡镇。加大国际科技合作,引入名优特产,聚焦地理标志产品提升科技品质,培育创新型乡镇产业。做大做强新乐西甜瓜、新乐花生特色产业链,培育建设邯邰西瓜、承安花生等创新型乡镇。到2022年,创新型乡镇数量达到1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四)大幅度增加创新产出

11.强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先进技术,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依托优势、特色、专业化产业,打造人才、科研资源流动和汇集的通道和平台,优化知识溢出和创新生态环境,为高新技术产业孕育培植沃土。到2022年,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

12.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工程。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借智”“借脑”工程,通过入股、转让、许可等方式,吸引专利核心技术落户;推行知识产权兴企之路,将知识产权嵌入到市场、研发、采购、生产等整个过程中,实现专利实施与产业同步发展。加大专利授权资助力度,引导企业和相关单位创造、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对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发明人2万元;到2022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五)不断完善科技创新管理

13.加强科技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谋划、协调和督导。〔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4.积极争取上级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依托区域龙头企业和产业基础优势,加强纵向科技项目跑办力度;加强与京津地区高校院所横向产学研合作,提升项目研发的数量和质量。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及表彰。〔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5.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加强科普基地、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普条件,把科学普及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校园科普和“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科学素养。〔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科技工作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将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实施方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用,定期研究、安排部署,按照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压实部门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加强工作推进保障措施,确保主要科技指标跃升和科技综合实力提升。

(二)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力度。实施重点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将有关指标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实行月督查、季调度、半年总结、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考核体系。

(三)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建设,配强配好科技管理干部。建立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科技部门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管理高效、服务规范的基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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