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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及平台建设政策措施

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及平台建设政策措施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及平台建设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支持辖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及平台建设,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支持企业科创项目建设。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其所获上级专项拨款额5%、4%、3%配套扶持,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我区布局的国家级(省级)科创中心、创新平台及重大项目,实行重点项目“一事一议”扶持。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在区内开展科技研发并经核定R&D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核定数,按研发经费投入内部支出1%给予补助,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按1.2%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增幅超过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按照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量的2%给予奖补。持续两年研发经费投入下降的企业不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市奖补资金参照执行,奖补比例按当年上级下拨补助资金额度确定。

(三)支持企业技术平台建设。对成功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及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奖励科技获奖企业和个人。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特、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国家级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省(部)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奖励;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部门其他奖项的,按上级部门奖励资金的1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可以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

二、着力提升载体创新能力

(五)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标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奖励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支持企业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市级以上科技、工信、发改及商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企业,根据组委会奖励企业奖金总额的10%配套奖励,单家企业该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着力培育科技型企业

(七)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或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再次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奖励;由规下发展为规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

(八)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初次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再次认定给予3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初次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补助,再次认定给予2万元补助。

四、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九)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高校、科研院所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入区持股或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且项目已实现备案入库的,分别按照该技术成果转化三年内实现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经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十)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投资机构进入我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金额的2%给予扶持,每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着力提升专利创新能力

(十一)加强价值专利培育。资助授权发明专利3000元/件,资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资助授权外观专利200元/件,资助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00元/件。同一企业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个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只能申请一次区级知识产权资助,同一申请人无关键技术创新点的同类授权专利只资助一次。

(十二)奖励专利获奖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专利),分别一次性给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获得云南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专利),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扶持。对当年新认定且为首次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取得银行贷款,可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标准按照贷款利率给予25%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1年。

六、着力培引高端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十四)支持培养和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认定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认定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对认定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通过认定考核为云南省创新团队的,给予5万元扶持。对认定为“春城计划”科技领军人才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入选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并通过出站考核评价为合格以上层次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万元,被认定为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3万元扶持。

七、申报条件和资金拨付

(十五)在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注册、纳税且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企业和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科技等相关部门根据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国家、省、市获奖文件、证书和奖金数额等进行核实后按政策进行奖补。科技、财政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公示5个工作日,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报管委会批准后,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按照程序拨付资金。

八、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十六)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必要时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套取、骗取资金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和企业信用记录并追回非法所获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纪违规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九、其他

(十七)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三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若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

(十八)考核评价的相关数据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税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提供,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由经济发展局统一核算兑付到企业。

(十九)本政策措施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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