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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新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意见

邢台市新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参照省市奖励办法,新河县专门印发《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意见》,即(新政字【2016】15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传统产业技术革新、引进高端设备,且在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工艺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已批量生产,县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在企业,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奖励5万元;对企业申报的国家专利局确认并颁发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每项奖励1万元、0.2万元”。超威公司开发的新产品-石墨烯动力电动车电池和银离子合金电池已投入生产,县财政奖励20万元;对传统产业技术革新、生产工艺实现新突破的华兴公司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超威公司奖励5万元;5项发明专利、4项外观设计、34项实用新型专利共获县财政奖励11.4万元。

目前2016年度46项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资金56.4万元正陆续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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