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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昆明市盘龙区关于提信心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昆明市盘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昆明市盘龙区关于提信心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昆明市盘龙区关于提信心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推动市场主体倍增。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提升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主体倍增自助服务专区”效能,推进市场主体智能化无干预办理,实行“零成本、一窗通”全程网办。对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有效降低企业开办门槛。对经《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集群注册托管机构,视其引入活跃企业数量、规模和贡献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

(二)开展市场化招商。鼓励“以房招商、以商招商”,对与盘龙区签订了委托招商协议的中介机构,引进项目为盘龙区主导产业类项目的,自项目正式落地起1年内(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区级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贡献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行业100强”“中国民企200强”企业首次到盘龙区投资,自项目正式落地起1年内(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区级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除按其区级经济贡献的10%给予奖励外,另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次,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三)鼓励市场主体升规纳统。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对本年度升规上限纳统的工业、建筑、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和营利性服务业市场主体,统筹考虑其规模、增速和贡献,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个体工商户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等)

二、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

(四)增强商业活动管理服务弹性。简化各类临时促销活动和市场的审核备案手续,规范经营管理秩序,确保运营安全可控。鼓励具备商业活动场地空间和条件的市场主体搭建稳固安全的临时商业活动建(构)筑物,开展商品展示促销、夜市经营、群众性文化体育等商业活动。城市管理“相对禁止区”和“引导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可利用自营门面(商铺)进行临时外摆商品销售。划定更多适宜区域发展地摊经济、后备箱经济、早市夜市等便民小微集市,打造更接地气的特色消费场景和灵活创业就业市场。(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推动文体旅游消费。强化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文体旅企业策划系列主题活动,因地制宜推出赛事活动、电子竞技、户外运动、房车露营等优质体育旅游产品;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示范带,包装推介一批精品旅游路线;对评定为省、市级文旅消费示范街区的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传统景区改造升级,鼓励投资主体开展旅游业态提升和营销活动,投入资金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内评定(含复审)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旅游住宿业提升服务质量,星级酒店、精品酒店、旅游民宿通过上一等级评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托辖区资源,研发“盘龙好礼”旅游伴手礼,推出过夜游、周末游、研学游、乡村旅游等精品旅游路线的市场主体,视情况给予5-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

(六)繁荣夜间消费。鼓励引导大型商圈、商业街区、特色街区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创新举办夜间促消费活动,定向发放夜间消费券,对年内评定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市场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旅游景区“亮起来、火起来”,引入市场主体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项目,年度夜间开放天数达到半年以上的景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夜间游客入园达十万人次以上的景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绘制“夜盘龙”消费地图,命名一批夜间消费打卡地,开展系列市场宣传和配套活动。对夜间消费打卡地周边的夜间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管理。(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三、全面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七)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奖补力度。贯彻落实《盘龙区加快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新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遴选一批科技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对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鼓励加大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综合其贡献度、增量等进行奖补;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档进行奖励;大力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分档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八)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梯度分类培育,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认定的,根据企业发展指标评定情况,考评结果优秀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四、持续做强楼宇(总部)经济

(九)支持楼宇总部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昆明市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区级配套奖补资金。对年内新引进落户辖区楼宇的入驻企业,视其区级经济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对自持经营的商业楼宇运营方,根据其运营规模和贡献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存量老旧楼宇升级改造,实际总投入资金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工程项目审计决算资金的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经济“1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带动就业人数800人以上的,除按总部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外(世界前五名独角兽企业参照世界“500强”执行),按其办公场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装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鼓励发展首店经济、连锁经济。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首店,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西南首店、云南首店国际国内一线品牌首店,在盘龙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盘龙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的首店(旗舰店),当年根据销售额和增长率,择优评选不超过10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企业,对总部(或云南区域总部)设在盘龙区、税务关系纳入盘龙区核算且对盘龙区商贸业增长有重大贡献的新落户连锁企业或首次发展成为连锁经营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五、大力推动服务贸易提质增效

(十一)做大做强商贸服务业。充分发挥商贸服务业强区优势,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地促消费扩内需。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量排名靠前的在库商贸业企业,综合考虑其规模、增速和贡献,对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库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综合考虑其1-11月营业收入规模、增速和贡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等)

(十二)发展汽车服务业。对新入驻盘龙区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并设立为云南省唯一总部,入库纳统且增速达15%以上的,根据其规模和贡献,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注册成立并实际运营的4S店,入库纳统且销售数据正增长的,根据其销售收入,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助推二手车交易由C2C向B2C模式转变,鼓励企业化经营,对限额以上汽车企业开展二手车交易的,根据其二手车交易额,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抓住昆明作为新增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的机遇,支持辖区汽车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对于积极举办车展等促消费活动的汽车市场、汽车服务企业、大型商场,参与车企数量达到10家(含10家)至30家的,每次活动给予主办方2万元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与车企数量达到30家(含30家)以上,每次活动给予主办方5万元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六、着力巩固提升传统产业

(十三)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政策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采取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信心。促进土地有效供给,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起价,规范零星用地整合。鼓励开发企业联合集成运营商、专业营运商,持续打造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活力街区,长周期自持营运商业商务用房。积极推行“以购代建”模式,加大商品房房源库存去化力度,收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益性“双创平台”用房。落实房地产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深化政府、开发企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搭建“银政企”沟通服务平台,支持企业申请保交楼纾困资金、保租房贷款等多渠道筹集低成本资金注入项目。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通过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市场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全力推动烂尾楼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置。(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改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四)鼓励工业扩产升级。对年度总产值排名前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考虑其规模、增速和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省级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对符合全区发展方向且年内纳入统计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类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和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十五)支持建筑业提质增量。加大“内培外引”力度,支持建筑企业壮大发展。对建筑企业年度内资质升级为总承包特级、壹级、贰级及专业承包壹级的,根据年度产值规模与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库统计的建筑企业,根据年度产值规模、增速与贡献,给予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建筑企业落户盘龙区,对年内入区统计的建筑企业,按其资质等级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综合考虑年度产值规模、增速和贡献,给予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智能建造创新型建筑企业先行先试,推动建筑业向数字设计、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等方面转型,对在智能建造方面成效明显,形成产值贡献的亿元级建筑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以上条件的建筑企业每家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着力强化要素服务保障

(十六)提升就业保障服务。落实减负稳岗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继续兑现省内外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落户补贴。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和见习岗位,对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或见习的企业,继续兑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针对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就业在盘龙”系列专场活动,为辖区企业招才搭建平台。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采取购买、新建、改建和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最大限度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全年实现3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七)加强人才培引和服务。落实“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对区内“云岭技能大师”“云岭技能工匠”“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扶持。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到产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开展服务,建立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并择优给予经费资助。鼓励辖区企业申报盘龙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工作站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对区内贡献较大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纳税大户,为其高级管理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就医、居住提供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附则

政策兑现原则:各项措施与区内其他政策按同类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执行中,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后,应当在盘龙区内的正常存续期不低于5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

政策兑现要求:本政策措施中,已出台具体资金管理文件的,按文件规定的申报要求和兑现程序执行;其余措施由牵头单位按照“实时征集,分批审核,及时兑现”的原则组织申报兑现。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主动公布服务咨询电话,提高服务对象知晓率;根据工作分工,明确政策兑现细则和流程,主动做好服务工作,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积极帮助服务对象做好政策申报和兑现。

本政策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局汇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已设置具体期限的措施外,其余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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