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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五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惠企政策

宜昌市五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惠企政策

七、政策内容: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牵头新组建或新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孵化(加速)器,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称号的企业,奖励 50 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国家单项冠军培育、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对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多个荣誉的,按最高级别荣誉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企业获得军方认可的供货合同,取得“军工四证”的,每证给予 10 万元奖励,四证齐全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 GB/T22000-2006/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08/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HACCP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药品 GMP 认证、FDA 美国食品与药物认证、TUV安全认证、KOSHER 认证(犹太食品认证)、HALAL 认证(清真食品认证)、FAMI-QS Code 认证、IFRC 认证等出口产品国际市场认证的,每获得一次认证,奖励 5 万元;对企业取得欧盟REACH注册认证的产品,每个产品分别奖励5 万元;对取得农产品出口卫生注册的企业,奖励 5 万元;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和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责任部门:县科技经信局

政策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五发〔201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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