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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宜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宜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市建筑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打造建筑业强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千亿五十强”发展目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宜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打造“宜昌建造”的宜都样板,力争到2025年实现“5418”奋斗目标,即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达到5家以上,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40家,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其中20亿元为市外项目本地缴税),实现税收贡献8亿元以上。力推1家企业入围宜昌市建筑“十强企业”,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达到1家以上,年产值10亿元至50亿元的建筑企业达到2家以上。初步建立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条,使建筑业成为全市支柱产业之一。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创新建造,激发建筑业发展创新动力

1.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条协同发展。鼓励市内建筑企业强强联合,扶持一批具有专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打造“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产业格局,发挥业务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商局)

2.优化创新建造的组织模式。积极推广新型投融资工程模式,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工程建造及管理制度。促进工程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集成高效配置。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3.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管理质效。落实“互联网+”监管,实现数字化审图,推行数字化档案管理。加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数据局)

(二)推进精益建造,实现建筑业发展工业化

1.推广精益建造价值理念。大力宣传普及精益建造理念,推广BIM技术模型等管理方法。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商局、市科技局)

2.提升精益建造工程品质。加强职业技能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建筑业技能大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每年市优质工程占比达到10%以上,每年获得省优质工程不少于2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三)推进绿色建造,提升建筑业发展能效水平

1.健全绿色建造标准体系,形成绿色建筑标准制度。逐步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商局、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绿色建造全面实施,促进绿色建材实际应用。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广绿色建材,推行绿色施工,实现绿色发展。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促进绿色改造升级。全面实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新型建材,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产品,利用我市富产磷石膏资源优势,打造我市“磷”特色建筑业建材品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商局、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3.完善绿色建造考评机制,提高绿色建造施工水平。将绿色施工管理纳入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体系,绿色施工工地列入大气管控正面清单范围。依据宜昌绿色建筑材料目录,推广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木器涂料、建筑用墙面涂料等建筑材料。到2025年,全市10%以上的项目达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要求,绿色建材产品使用占比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商局、市科技局)

(四)推进智慧建造,强化建筑业发展科技水平

1.打造智慧建造工地样板。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安装实名制、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和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设备,与宜昌智慧城建系统联网对接,集成劳务实名制、无欠薪工地、危大工程、起重设备、扬尘噪音等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经商局)

2.推动智慧建造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产业、技术装备、施工过程的智慧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丰富智慧建造实施范围。加快建立建筑行业数据标准接口,构建政府、企业、项目一体化数据,健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和一体化平台使用机制,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政务数据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激励措施。建筑企业新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工业项目,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税收贡献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强对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的政策指导,对企业资信、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跟踪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强强联合,发展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市内企业采取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设计-采购-施工(EPC)等方式参与工程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以EPC模式招标。对于我市PPP、EOD项目,前期意向性洽谈时鼓励外地施工企业同本地有实力守信用的施工企业成立联合体参与施工,构建本地企业与市外优秀企业、央企交流平台,提升本地企业施工管理水平,强化建筑业产值和税收管理。按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产值税收贡献等方面每半年开展一次“优秀建筑企业”表彰。

(三)加大奖补支持。落实建筑业年度奖补资金用于奖励为建筑行业发展、工程创优、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积极鼓励、合理引导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甲级企业到宜都设立总部,给予我市总部经济项目政策扶持(连续5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80%进行奖励)。对注册地迁入宜都市或在宜都市新注册的其他总承包资质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培育奖励。对本地企业走出去带回的税收,按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于建筑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纳税4000万元以上或被评定表彰为宜昌建筑企业十强的,市政府当年度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甲级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专业承包甲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各资质类别奖励政策每家企业仅享受一次)。对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建筑企业,除省、市级奖励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四)强化行业监管。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加大招投标监管执法,进一步扩大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范围。对于非必须招标项目,推行分级采购。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的人员和设备配备。运用联合执法、电子监察、诚信评价等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法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五)健全队伍保障。加强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完善建筑业技能人员评价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建筑业企业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全力支持本地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培训标准化、证书电子化,保障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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