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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盘龙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扶持办法(试行)

昆明市盘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盘龙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扶持办法(试行)

《盘龙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扶持办法(试行)》

(盘政办通〔2017〕220号)

(科技部分扶持政策节选)

一、扶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盘龙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盘龙区工商注册、纳税、无违法经营纪录的企事业单位。

二、政策内容节选

本办法支持的方向主要有平台载体建设、双创主体培育、双创服务等。

(一)平台载体建设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创办众创空间,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配套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获得科技部门和人社部门认定的,只能享受一次区级奖助。)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同一单位获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只能申请其中一类资助)。

——对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自发建设的,具有重大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众创空间、科技创新园、产业孵化基地等项目采取复合扶持模式。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给予轮次扶持,对建筑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初创阶段前三年,通过评审考核后安排50万元以内的扶持奖励资金;发展阶段,根据培育的在孵企业区级税收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已获第八条扶持的,不重复享受第六条和第七条。)

——鼓励孵化器积极培育在孵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在新三板及以上挂牌或上市的,其法人机构税收关系在盘龙区的,原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深化盘龙区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示范平台建设专项扶持,鼓励企业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获得区级科技部门培育专项立项的,安排30万元扶持资金。

专项扶持采取培育和能力提升双专项梯次扶持方式。对专项培育阶段经验收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列入能力提升专项,分三年进行专项扶持,每年安排10万元扶持资金。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经评审配套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或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到昆明盘龙区联合组建国际科技研发中心或设立研发总部机构的,经评审配套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前3条与最后一条不能重复享受)

(二)“双创”主体培育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其在一定年限内按新增区级财力贡献比例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扶持。

(三)“双创”服务

——鼓励辖区内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全国性的路演、比赛、论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从事电子商务、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等业态的企业探索使用科技企业孵化器住址集群注册,并给予登记注册最大化便利。

三、申报方式

具体申报事宜和程序请关注盘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pl.km.gov.cn)中“区属部门——区科信局——业务及服务”栏目中的申报通知。

联系电话:6316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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