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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下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下城区加快推进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引领能力,结合下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工作目标

至2021年,综合科技实力日趋增强,创新型企业加快集聚,创新要素更趋丰富,创新空间拓宽提效,创新氛围更加浓厚,科技创新贡献进一步提升。新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50

家、省级以上研发机构10家、上市(挂牌)科技企业10家。

二、扶持政策

(一)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提高创新水平

1、加大科技创新奖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80%奖励;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80%奖励;其中不低于60%的资金奖励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不纳入个人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

2、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院所R&D研发经费投入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统计结果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区科研及新产品计划,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市级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在区内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再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迁入或者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加大平台扶持力度,拓宽创新空间

5、推进科技孵化平台建设。首次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区级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市级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推进科技产业平台建设。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平台)或经认定的科技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按建设投入额的50%以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空间、园区等平台每引进或培育1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对园区开展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前的园区运营主体进行奖励,每家最高奖励10万。

7、经专家评审给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平台内入驻初创企业最高20万元的种子资金项目补助。对入驻区科创中心孵化园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创新中国产业园、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可享受最高1000平方米、每天0.5元/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和最高“三免两减半”税收扶持政策。

(三)鼓励知识产权运用

8、自主发明专利产品销售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经审核认定,给予销售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融资成本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担保机构向企业提供专利权质押担保的,按年度担保总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10、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区内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当年新认定成功5家,给予2万元奖励。代理下城区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1500件、1000件、500件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四)加大力度引进高层次项目、平台

11、对企业、高层次平台自满足认定条件起三年内建设经费或研发费用,经审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Ⅰ类按实际支出额的6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Ⅱ类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Ⅲ类按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认定条件:

Ⅰ类:由顶尖人才或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世界500强企业新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

Ⅱ类: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国内外上市企业、新兴独角兽企业新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

Ⅲ类: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能够引进海内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转化海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

(五)鼓励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

12、各类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创新活动,经审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按出席领导嘉宾、项目招引、媒体报道及活动规模等因素分别按不超过实际活动经费的50%、30%两档给予资助。

三、附则

13、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其它同类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企业申请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且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14、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自最近一次政策兑现之日起10年内,财政收入级次迁出下城的,应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15、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具体条款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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