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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平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和县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漳州市平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和县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平和县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大力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从2012年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并由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确认有成果转化,给予奖励。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500元。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三年一度的平和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奖励金额: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同时,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县政府将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县政府将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扶持企业提升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012年起,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四、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对被确认为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平和县域内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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