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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靖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靖安县支持工业企业恢复性增长、优化升级若干措施

宜春市靖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靖安县支持工业企业恢复性增长、优化升级若干措施

靖安县支持工业企业恢复性增长、优化升级若干措施

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以及我县《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确保经济健康平稳运行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服务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二十条”举措》基础上,为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恢复性增长,针对性做好企业帮扶工作,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保市场,促生产

1.对 2020 年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的规上企业,受益财政补贴该企业年度工业用电增量部分的电费 5%。由县工信局负责,县供电公司在 2021 年 1 月上旬提供用电量情况,县工信局核准增长企业的用电量,统一核算奖励资金,协调受益财政在2021 年 1 月底前拨付。

2.对 2020 年度新增规上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月度新增的给予 2 万元奖励,年度新增的给予 1 万元奖励。由县工信局负责,县统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于 2021 年 6 月份同省市工业奖励资金同步拨付。

3.对 2020 年度,按合同约定当年新签约、新开工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0.5 万元,同时新投产企业再奖励 0.8 万元。由县工信局负责园外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内企业。采取及时奖励机制,企业达到条件的由负责单位于 5 个工作日内兑现。

4.对 2020 年度,生产型出口企业奖励由年度兑现转为季度兑现,按超额累进法计算,标准为按企业出口额分为 3 个级别,具体标准为:出口 1000 万美元以下,每美元奖励 0.02 元人民币;出口 1001-2000 万美元,每美元奖励 0.03 元人民币,出口 2001 万美元以上,每美元奖励 0.04 元人民币,奖励总额不封顶,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由受益财政负担。每季度由县商务局及时汇总,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兑现,前三季度全部按每美元 0.02 元人民币计算,出口超 1000 万美元在 2021 年 1 月底前兑现四季度和超额累进差额部分。

5.对 2020 年度,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额同比增长≥10%的企业,受益财政奖励 0.5 万元。由县商务局负责在 2021 年 1 月底前兑现。

6.对 2020 年度,出口额 600 万美元以上的非小微企业的出口信保保费,给予由省市支持补贴后的缺口部分 50%补贴,最高 14 万元(省市两级共补贴 65%)。由县商务局负责同省市支持补贴资金同步拨付。

二、保就业,稳民生

7.对 2020 年度净增 1 名上岗就业员工,县财政奖励 500元,由县工信局负责园外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内企业,以 2020 年年度企业工资发放表和 2019 年年底企业工资发放表人数为准,员工必须上岗半年以上。由责任单位负责在 2021年 1 月底前兑现。

8.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全年完成培训800 人次以上,由人社局牵头落实培训工作。

9.帮助企业解决员工住宿问题,对企业外地高管、技术人员切实需到外租赁房屋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给予协调园区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共计 10 套。同时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贴 1000 元租赁费,具体名单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补贴于2021 年 1 月底前兑现。

三、保产业,稳供应

10.鼓励企业参加各项展销会,对接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对企业外出参加展销会,省外展会县财政给予每次补贴 0.5 万元,展销会需省级层面组织。由县商务局负责在每次展销会后15 个工作日内兑现。

11.鼓励企业引进相关产业链企业落户我县,成功落户并投产的,每户奖励引进企业 2 万元。由商务局负责核准,在企业投产 10 个工作日内兑现。

四、优环境,强服务

12.对企业因生产导致超容采取容错机制(指半小时内,非有意超容),三次内免于处罚,积极引导企业增容。企业办理接电手续和施工平均办电时长由 43 天压缩到 15 天。县供电公司负责,县营商办督办。

13.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严禁采取“一刀切”形式,确需处罚的需经县工业发展指挥部批准同意。由县营商办督办。

14.企业办理开工、建设、接水、接气、注册、土地证、不动产证等事项,由园区企业代办中心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收费就低原则,实行工本费减免,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县营商办督办。

五、帮融资,降成本

15.担保费率降低至 1%,过桥资金占用费降低至 0.3‰,支持企业担保贷款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县融资担保公司负责。

16.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 30%以上,贷款利率较低 0.5 个百分点以上;落实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无还本续贷政策;200 万元以下贷款尽量采取信用贷款的方式。由人民银行靖安支行负责。

17.推进绿色金融贷款、“科贷通”等金融新产品的落地生效,简化程序,企业无需资产抵押,法人、主要股东个人资产承诺即可;利率优惠上限不超过银行同期 LPR+50 个基点。由县融资担保公司负责绿色金融贷款,由科技局负责 “科贷通”。

18.充分利用省财政厅财园信贷通和财园信贷通企业复工复产贷款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 15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达放款通知书,同时财政担保金拨付到位。由县财政局负责,县工信局负责园外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内企业。

六、研政策,争项目

19.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奖励该企业 3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奖励该企业 2 万元;新入库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县财政奖励该企业 1 万元。由县科技局负责,同省市奖励资金同步拨付。

20.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研判部门政策,主动对接企业,帮助企业申报政策、资金支持。对部门为企业争取到的无偿资金,收益财政按争取到的资金总量 3%奖励给部门作为办公经费,主要承办及协助部门按 2:1 分配。

21.县税务局在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落实税务专员,指导企业缴税纳税,并帮助企业及时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2.以上政策由县工业发展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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