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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沅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推动沅陵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怀化市沅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推动沅陵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推动沅陵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实施创新引领,不断提高工业科技含量,加快推进县域工业经济更好更快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十条措施。(以下对象均为工业企业)

一、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帮助和指导工业企业申请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新获得的专利进行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通过奖励,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工业企业最近两年形成新成果、新产品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研发投入绝对数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形成的主要成果或产品经省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或发改部门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且企业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择优按照其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我县企业引进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先进技术、成果、新产品进行就地转移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县财政按照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5%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每项技术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申报高新企业

1.鼓励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除国家、省、市的奖励外,县财政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50%再给予奖励。

2.对符合申报高新科技工业企业的,进行重点扶持。工业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三、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加快技术改造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总投资(含购置设备、新建厂房等)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项目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产后,经验收确认,设备购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额5%的比例给予技改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从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后,经验收确认,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额3%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积极推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计划

引进、培育、壮大一批高成长性、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电子信息、健康食品、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环保节能、现代农业技术等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领域的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县财政采取扶持参股、风险补助、奖励补助等方式给予扶持,努力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两化”融合和电子商务战略

1.大力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创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技术改造中,项目和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项目备案之日起,一年之内建成投产的,经验收确认,县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建设。支持我县工业企业入驻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对企业前三年的会员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工业经济做大做强做优

1.鼓励工业企业登高晋级。企业销售收入新上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属于我县四大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按另行文件奖励)。为鼓励带动作用强、增长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工业企业,每年度评选“十优”工业企业,县财政对每家获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引导企业入规入统。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和主管单位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进规模入统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新增一家规模企业给予其主管单位奖励2万元。

七、激励企业税收增长

工业企业年入库税收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增幅在25%以上的,按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的20%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增幅在20%以上的,按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的15%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增幅在15%以上的,按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的10%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及以上,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100万元。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加大金融对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扶持力度

优化我县金融发展环境,打造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整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食品、医药、机械制造和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产业的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布的各种培育基金和资金,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原则,分类归并整合。增加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和扩大我县省、县两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及规模;将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创业型、科技型企业纳入风险补偿机制的笼子。鼓励金融机构对双创型、科技型、高成长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商业银行一年内新增的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县财政按照贷款总额的1%对商业银行进行补助(单个银行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工业企业品牌创建

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引导工业企业延深产业链条,丰富和细化产品种类,探索终端定制服务,增加中高端产品的研发和供给;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全国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培育优势品牌企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其产品如需在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的,检验费按50%收取。

十、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人才基金用于人才队伍提升建设,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凡新引进和调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学院士,引进和调入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人才的企业,予以补助和奖励。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每年财政预算100万元的企业家培训基金,对县直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点工业企业的管理层人员进行高级人才培训、外出培训学习。通过开办各种长期和短期培训班,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培训。

以上奖励由县工信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组织实施,资金从县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2000万元。

本十条措施由沅陵县工信局负责解释。本十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根据上级政策、试行情况以及县情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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