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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重庆市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 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战略决 策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安排部署,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 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 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1.支持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集聚。对重 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承载主体 市、区联动支持机制。政府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 进等投入部分,落实市级政策,按市与区6:4的比例共担 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重点实验 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分别一 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 发展改革委) 

2.支持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来潼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 型研发机构,同时培育本地科研机构做优做强。对新认定的 高端研发机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 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 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支持各类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 术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 (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 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个 人 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奖励(即重庆市自然 科学奖、重庆市技术发明奖、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 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 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 位:区科技局)

二、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4.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 业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 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市、区级科技创 新重大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 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 局) 

5.支持承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完成市级以上科 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金 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 过1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20%的资金配套,最高 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 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牵头 单位:区科技局) 

6.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 性项目推荐目录的新产品,产品首次上市当年销售收入超过 500万元的,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 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进入世界50 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年度订单交货金 额超过500万元的,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 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 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 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 上,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 以上的企业,积极支持申报市级资金补助,并按照不超过其 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 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 的比例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三、强化创新主体地位 

8.支持科技企业量质提升。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 期给予5万元奖励,认定后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成 长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分別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 励: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 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9.支持创所载体建设。对所认定的田家级、市级、区级 科技企业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回和星创天地 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各 化平台在完成年陶运行工作目标后,细效评估达到优 秀、良好、合格的,分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效 奖励。对认定的市级、区级科兽基地、专家大院、科技特 派员工作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

四、发展大数据智能化 

10.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对进入国家或市 级技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根据 发纳效,且获得市级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20%的奖 补支持。对在工业软件、墨础软件、值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 域取行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作权,符合相关条件的 单位,且获得市级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20%的奖补支 持。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 单位,且获得市级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20%的奖补支 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1.支持企业智能改造升级。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服务 里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5G新网络技术、智脆 关、边您计算等实施教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机 器换人"和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技改扩能, 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 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逼。项日毁资(含设备、软件)在10 0万元以上,按照不距过实际投资函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 励(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除外),单户企业最高不 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2.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获得国家、市级工业互联 网创新中心、产业化双创”服务平合、大数产业发展和系 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高不超过50万 元、20万元一次性奖同。励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当 年投入在10万元以上,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20%给予企业 -次性奖回,单户企业最高5万元,优先支持通过"潼南区工 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上云上平台的企业:对建设工业互 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企业书点的相关平台系统及配意设 ,井接入重庆顶级书点,项目投资500万以上,按照不超 过实际投资的5%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五、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13.支持农业科技创所平台建设。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园 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塘坝市级现代产业园招引斗技型 企业、科研团队入驻:实施粮油、蔬菜、柠檬、特色经果种 资源库(圖、场、区)由设项目,开展种资源保护利用 与优良种厨评价筛选。支持开展罗巴山l保种工作,国成“保 种场一主产区一液冷冻库"三级保种体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

14、支持农业重点领城技术创新。对农产品加工、特色 经果产业、柠最产业、跪菜产业、粮油产业、基局农技推广 体系改革与建设、有机肥推广示岩、植物痘病监测等农业涉 及科技创所事项进行支持。鼓励经营主体实品牌建设,企 业产品被农业农村部认证机构认定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2万元、5万元、10万元人民币的 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撑 

15.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建立总规模1亿元的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补具金,支持金融机构 开展知识价值用贷款。扩大种子基金规慢,修订种子基金 管理办法。优化风睑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鼓励 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丰。(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国资委) 

16.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 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批悍优质科技型企业入区级和市 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给予3年期的重点弯,对在科创板 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补;对我区首个在非 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丽外给予500万元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对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并适 当降低利率和延长贷款期限。(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科 技局)

17.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区级财政参与 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应急转贷资金积极为科技企业提 供融资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中长 期贷款、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创新。(牵头单 位: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七、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18.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新获国内发明专利(包括港 澳台地区)授权的 ,一次性给予1.2万元/件资助。对新获得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六国其中一个国家发 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件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发 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件资助,同一个发明专利获 得多个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只对该发明专利在 其中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鼓励企业向 区外引进发明专利技术并加以实际转化运用,对引进的发明 专利并加以实施运用,一次性给予1万元/件资助。 。(牵头单 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19.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 范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知 识产权优势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牵头 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八、鼓励科技人才集聚 

20.支持重庆英才集聚工程。整合引才政策和资源,聚 焦"卡脖子”领域,面向海内外靶向引进一批一流科技领军人 才和高水平团队,对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量身 定制"一人(团队)一策”。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按市场化 方式确定薪酬水平。对引进的优秀创新团队,可按照”一事一 议"的方式确定团队成员薪酬激励方案,所需绩效工资总量 实行单列追加。(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21.支持科技人才安居保障。提供一批人才公寓支持科 技人才安居。(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 委、区科技局) 

九、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2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经市科技局评定的科 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市级 资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3.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每项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完成单个技 术合同登记额度达到100万以上的,根据合同金额的2%给予 申请当事人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 企业购买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实际支出30万元 及以上的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5%给予一 次性资助,单个技术合同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有多个技 术成果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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