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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蓬江区惠民利企稳经济促发展政策十条

江门市蓬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蓬江区惠民利企稳经济促发展政策十条

蓬江区惠民利企稳经济促发展政策十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及《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区落地落实,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充分释放政策综合效应,着力稳住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政策

(一)严格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于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的纳税人,以及从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批发和零售业等七大行业的纳税人,在尊重纳税人意愿的基础上,按规定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贯彻落实好“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区税务局负责)

(二)推动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在落实市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对满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和增速条件的我区规上制造业企业[202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1亿元(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1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按照该企业4-12月比2021年同期净增长额每增加1500万元奖励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25万元。对我区2022年首次年度升规的工业企业,除省、市“小升规”奖补外,每家企业增加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2022年第二至四季度首次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除省、市“小升规”奖补外,每家企业增加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三)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区初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高企申报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促进我区企业创新提质增效。(区科学技术局负责)

(四)加大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租金减免优惠力度。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在2022年承租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1年以上(含1年)或新签订租赁合同限期为1年以上(含1年),向出租人提出租金减免申请,可享受“1个月租金减免100%及1个月租金减免50%”的优惠。(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负责)

(五)促进消费市场畅旺。加大对商贸企业的扶持力度,派发电子消费券,促进本地商超、餐饮、住宿、家电等领域消费,活跃市场消费,同时鼓励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推出让利促销活动,激活社会消费。(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六)刺激汽车、摩托车消费。开展汽车和摩托车促消费活动,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新能源乘用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参与最高价值5万元消费券抽奖活动;对在指定经销商购买我区本土生产的新燃油摩托车的个人消费者,购置1万元及以下的,每台车给予300元消费券补助;购置1万元以上的,每台车给予600元消费券补助。(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七)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刺激房地产消费,组织开展集中促消抽奖活动,包括购房抽奖、发放购房消费券等房地产促消费主题活动,吸引消费者购房置业,全面满足市民购房需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八)助力重点景区文旅产业发展。对在我区国家3A级或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范围内,承租我区国资或集体物业的单位或个人,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截至2022年底承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承租月份减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九)加大重点文旅企业扶持力度。对我区规上旅行社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同比增长40%及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100%的比例暂退或缓交旅游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在2022年12月底前升规的精品民宿,每家补助10万元。(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十)支持产学融合发展。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我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设订单班、项目班、顶岗实习班等产学融合项目,输送学生10人以上(含10人)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校企合作补贴”,每个院校每年获得“校企合作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批次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做好政策指导、落实、跟踪评价等工作,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需要配套出台实施细则的,原则上于2022年7月上旬前完成。

(二)加强督查督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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