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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宁市西乡塘区关于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办法

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宁市西乡塘区关于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办法

南宁市西乡塘区关于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推动西乡塘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在西乡塘区注册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西乡塘区整体创新能力,加快城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结合西乡塘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1.企业位于西乡塘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且在西乡塘区依法纳税(不含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当年经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  奖励额度

当年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第四条  申请奖励提交材料

(1)西乡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奖励时间:每年5月10日—20日受理上年度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材料部门: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学技术局。

(三)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由西乡塘区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对申请的材料联合初审,上报西乡塘区政府审批。

(四)资金拨付:审批完成后,由西乡塘区科学技术局按城区有关程序拨付。

第六条  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西乡塘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并审核下达。

第七条 资金监督

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本办法财政资金的,应当及时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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