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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沈阳市大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大东区先进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以产业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先进为方向,加快先进制造业示范区建设,依据《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大东区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及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有关文件,结合大东区工业和科技发展实际,制定10条支持政策。

1.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支持引进消费品制造业落地,支持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落地,支持语音视觉识别、5G发射接收、智能网联终端、智能仪器仪表等智能终端设备项目建设,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孵化发展。对新落户大东区各创新创业基地内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人才及创新团队,根据实际需求给予租赁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落户后前三年在65元/平方米/月范围内给予100%补贴。对孵化成熟并落户大东区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按照1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创新创业基地资金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

3.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发展。对落户大东区的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企业租赁工业厂房的,根据实际需求给予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落户后前三年在27元/平方米/月范围内给予100%补贴。对引入智能网联汽车生态企业的第三方,按照落户企业的区域产业贡献(包括投资、营收、就业、成果转化等),给予一次性5-50万元奖励。对主持产业标准制订并获得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当年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参与产业标准制订并获得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当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

4.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场景应用。大东区免费开放现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有序推动更多道路、园区等作为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场景,推动无人化、智能化物流配送车、清扫车等在示范场景内应用。对于测试车辆行驶里程累计达到5000公里且测试数据上传到“大东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可视化平台”的主体,根据示范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5.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精益管理和数字化场景应用项目咨询。对开展咨询的工业企业给予补贴:按照企业规模给予不同额度补贴,补贴比例为项目合同中咨询费用总额的100%,其中: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制造业企业的技术、产品能力认定。加大对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培育,注重企业高速成长性和潜力培育。对当年认定省级雏鹰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对当年认定省级瞪羚企业给予100万元后补助;对当年认定潜在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后补助,当年认定种子独角兽企业给予150万元后补助,对当年认定独角兽企业给予550万元后补助。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不兼得,以最高项给予奖励)。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7.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导企业不断加强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高企评价指标核心要素。挖掘潜在高企资源,扶持现有高企资源,引育外部高企资源。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后补助;对当年在我区新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后补助。将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但评审得分在55分以上的企业,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后补助。

8.鼓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批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奖励;对新批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经费奖励;对新批建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奖励。对于提质升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补足差额方式奖励。

9.提高创新载体能力。引导创新载体按梯度培育在孵企业,经认定的载体,当年每培育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元经费奖励,当年每引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奖励,当年每引育一家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奖励,当年每引育一家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经费奖励。引导各类载体建设转向差异化、精品化发展。对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经费奖励;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经费奖励;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经费奖励。

10.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人才。对参加中国(沈阳)智能网联汽车国际大会的获奖团队落户大东的,以及经区政府确认“带土引进”项目落户大东区载体平台的团队给予政策支持。给予团队成员每人2000元/月租房补贴,补贴期三年;对个人在大东区购置商品住宅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帮助团队成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解决就医、就学等方面困难。对获批的创新型企业家,获批当年给予5万元专项支持。 

对重大产业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为保障本政策有效执行,成立“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及政策措施解释工作,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执行到位。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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