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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福州市长乐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机构配置。区发改局加挂科技局,确定一名专职副局长负责科技工作,设置科技管理科,并配备相应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

二、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各乡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绩效指标的分值比重,引导各乡镇(街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总数每年按25%递增,到2020年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62家。

四、加大奖励措施。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里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区科技与财政、税务、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及时兑现省、市、区各级的奖励和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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