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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省政府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把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聚力创新、产业强市的重要抓手,坚持量质并举、质量优先,推动更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800家,经济技术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比重达80%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100%,通过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评估企业总数分别达到30家、5家。

二、重点措施

(一)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

1.实施“小升高”。加强园区孵化器建设,对标孵化器建设标准,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到2020年底每家建成1个以上孵化器,鼓励市级工业园区创建孵化器,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设计成长路线图,孵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财政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器。

2.推进“规升高”。重点关注规上工业企业特别是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助推其尽快升格为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规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比重。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申报省级高新区、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和企业“争星创优”的重要条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

3.招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园区引育高新技术企业主阵地作用,聚焦汽车、新能源、电子信息和钢铁四大主导产业,把围绕全产业链招引科技型企业作为招商工作的重点方向,在招引大项目的同时,着力引进拥有一定研发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1000家以上。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享受首次认定奖励政策。

(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

1.实行建库培育。推荐优质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组织500家以上。构建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各地也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全面摸排和挖掘优质企业资源。地方财政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补助。对市区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2.加强对标培育。建立入库企业培育台帐,对每家企业进行跟踪辅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加强精准指导。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研组织管理能力,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3.注重有效培育。把申报企业数量和通过率作为衡量培育工作扎实程度和成效的重要标尺,提高培育质量。在大力培育增量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维护”工作。地方财政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当年服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且申报通过率高、服务质量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奖励10万元。

(三)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1.提升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实施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计划,优化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建设研发机构。3年内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中建设省级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100个以上,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盐城工学院开放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向高新技术企业开放,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市级重点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太阳能电池、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标准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成功转化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年度累计最高20万元奖补。

3.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接轨上海,加强盐城上海国际科创中心等离岸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提升高端创新成果集聚、供给侧需求侧对接和一站式服务能力。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对接合作,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0项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其交通、食宿费用由财政承担。

4.壮大创新人才队伍。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引进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聘请专家到企业任职,每年新增科技副总100名以上。鼓励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等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任职或兼职。

(四)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标杆

1.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100家以上,对首次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评估发布的瞪羚企业,地方财政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市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20家以上,培育一批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旗舰式发展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对首次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评估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地方财政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培育行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引导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专注细分领域,精耕细作,做精做强,打造一批技术或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地方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获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

(五)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

1.强化科技贷款扶持。开展科技金融进园区、孵化器行动,扩大“苏科贷”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的覆盖面。市、县(市、区)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逐年增长机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申请科技贷款。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试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2.开展科技保险试点。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帮助企业规避技术研发过程中的风险。地方财政对购买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直接融资发展。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计划,优先支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进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聚焦“科创板”,遴选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上市融资、加快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重抓。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推进措施,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联动推进。将高新技术企业列为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和园区“等级创建”考核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挂钩服务高新技术企业,了解创新发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落实支持政策。各县(市、区)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与省、市级资金形成联动,重点支持入库培育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等。意见中明确支持范围为市区的,市、区财政按五五比例分担;明确为地方财政支持的,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不变,市、县(市)财政按三七比例分担。市财政在县(市、区)财政培育奖励资金兑现的基础上给予配套支持。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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