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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四川内江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四川内江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经开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内江经开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内江经开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内江经开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2021年区党工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江经开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开放合作,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江协同改革先行区经开区片区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壮大区级工业发展资金。安排2亿元用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并根据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及时予以增加,支持产业发展。

       二、鼓励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根据项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年度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0.1%给予奖励;年度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0.1%给予奖励,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50万元。对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按照每年实际到位外资(FDI)金额,每2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集中优势资源和政策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大企业大集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对当年新进规模工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国内、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给予3000元、10000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年研发投入突破5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年研发投入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研发投入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年研发投入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孵化器企业年研发投入突破5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

       六、推动企业创品牌。按照“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内江市甜城质量奖的奖励10万元;新荣登中国品牌评价榜,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全年总产值1亿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奖励,全年总产值在1-5亿元、5-10亿元、10-15亿元,1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八、设立财政贡献奖。对制造业企业年纳税区级留存部分在2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留存部分2%、4%、5%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加大融资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债权融资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对成功在境内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

       十、加强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当年一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年工业用电量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工业厂房租赁企业),按照工业用电费用增量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员、员工培训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对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不低于规上企业总户数的20%给予表扬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年5000元的工作补助;规下抽样单位的辅助调查人员给予每月100元的工作补助。

       十二、附则。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区范围注册登记、经济指标纳入我区统计、税收解缴在我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励标准。本政策与内江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扶持政策等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综治等方面重大事故,或存在偷税漏税欠税行为的,取消企业当年奖补资格。本措施由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内江经开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内经济“双循环”发展大势,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开放合作,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聚焦“六稳六保”和“消费促升级”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江协同改革先行区经开区片区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服务业发展资金用于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渐加大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帮扶、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对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程度,年度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0.1%给予奖励;年度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0.1%给予奖励,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50万元。对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按照每年实际到位外资(FDI)金额,每2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经认定为新设立的总部型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补助,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分期到账的,按实际到账资本进行计算和补差。对总部型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且较上一年增长20%以上的,增量部分给予50%的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四、设立财政贡献奖。对年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参加经开区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览和推销活动的企业,给予摊位费、产品托运和差旅费等补贴。参加境外展会的,单个企业单次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参加省外展会补贴不超过1.5万元,省内展会补贴不超过8000元。享受区级补贴与中央、省、市补贴之和不高于实际发生额。

       六、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对年进出口额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1万元;对年进出口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2万元;对年进出口突破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3万元;对年进出口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5万元。鼓励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给予国际市场开拓奖励资金1万元,并可同时享受物流补贴。对于年进出口总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适当的物流补贴。

       七、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5亿元、2亿元、1亿元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收入首次超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零售业单位,年营业额首次超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单位,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住宿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单位,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餐饮业单位,分别给予每户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对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特色街区经营户超过20家以上),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后,对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同时享受企业入规入统和上台阶相关政策);鼓励培育壮大入驻企业,对成功培育入规入统企业,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电子商务集群网状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驻我区电商直播基地的企业,全额补贴前三年租金,第四、五年按实际租金的50%进行补贴。对在我区自建5个及以上实体直播间,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个直播间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支持企业应统尽统。对达到国家标准且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企业名称更改、注册地址在经开区范围内变更等情况),给予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万元奖励,连续三年在库且经营正常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对服务业、商贸流通行业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限上规上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给予每年5000元的工作补助;限下规下抽样单位的辅助调查人员给予每月100元的工作补助。

       十二、附则。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区范围注册登记、经济指标纳入我区统计、税收解缴在我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励标准。本政策与内江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扶持政策等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综治等方面重大事故,或存在偷税漏税欠税行为的,取消企业当年奖补资格。本措施由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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