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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浙江杭州市於潜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浙江杭州市於潜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关于《於潜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大全社会投资,深入“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高新技术和新行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於潜镇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我镇制定了《於潜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应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9月18日——9月27日止)。

       联系人:沈永杰

       联系电话:0571-63867010,0571-63866650

       附件:

於潜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各级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大全社会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於潜镇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於潜镇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一、税收贡献奖励

       对企业当年实缴税金(以税务部门当年提供的实缴税金数为准)在500万、1000万、3000万、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8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当年亩均税收超全区平均值以上的规模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奖励。

       本项奖励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就高享受。

       二、单项工作贡献奖励

       经镇班子集体讨论研究认定上一年度在本地区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或在国内外有制定行业标准权限的,或对本镇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符合三个任意条件之一的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三、企业上台阶奖励

       工业企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首次新上规模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三产服务业中批发企业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零售企业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达到3000万元(含)万以上的,首次达到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销售额达到限额以上(批发企业2000万元,零业售企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200万元,其他服务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万元。新增规上和限上单位,当年入库当年体现数据,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投资贡献奖励

       经营单位(政府拨款和事业单位除外)投资项目,经发改或经信部门核准、备案后,且在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时间内竣工验收的,总投资达到500万元、1000万、5000万、1亿、2亿以上的,分别给予经营单位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金额以统计实际入库数据为准。

       五、数字转型奖励

       对当年工厂物联网项目验收通过的企业,单个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浙江省“智能工厂”项目认定的企业,首次获得浙江省“数字化车间”项目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杭州市及以上制造业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科技创新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标准,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雏鹰企业、杭州市青蓝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性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临安区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当年通过省、杭州市及本市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批并在本企业得以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每项专利奖励发明人2000元。

       七、招商引资奖励

       1、对新引进的杭州市外投资项目,总投资或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经上级部门认定为重大产业项目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按实际到资100美元奖励人民币1元,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与省属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为准)招商引资大好高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4、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排名前100位的品牌酒店、度假酒店(村),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以上的新建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本奖项可与本条第1、2款奖项同时享受)

       5、对企业总部新注册设立在於潜镇,无新增土地,首次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缴纳在於潜镇税收达到2000万元,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60万元;首次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缴纳在於潜镇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40万元;首次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缴纳在於潜镇税收达到500万元的,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

       6、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并且注册地在於潜镇内的企业,上市当年给予上市企业50万元奖励。上市后募集的资金三年内全额投资在本镇的,再奖励企业100万元。对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新迁入我镇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低碳奖励

       1、对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在1.0标准煤/万元以下且当年下降率在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2、对在当年按要求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上级部门补助发放名单配套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电(水)平衡测试验收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文旅产业贡献奖励

       1、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对新评定5A、4A、3A级旅游景区(不含村落景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旅游星级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通过五星、四星酒店复评的,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对新评定旅游厕所达到3A、2A、A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2、促进旅游企业客源引进。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含)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含)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旅游饭店(酒店),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景区、饭店、酒店仅限纳入浙江省旅游统计系统内的企业)

       十、出口销售奖

       对企业当年取得自营出口权证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十一、附则

       1.本意见所述奖励对象为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农家乐个体。

       2.企业实缴税金”是指企业缴纳的税金,再扣除搬迁企业分成基数和企业各类退税(含出口退税)后的总和。

       3.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任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环保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不稳定事件、偷税漏税、向区外转移税收或因企业原因影响全镇考核和上年亩均效益评价C、D档,有上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享受。同法人的企业和同类型的政策,奖励原则一律从高,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由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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