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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瞻岐镇:高新奖励5万元,发明专利补助1万元

浙江宁波瞻岐镇:高新奖励5万元,发明专利补助1万元

2021年瞻岐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发扬大战大考的精神,抓牢发展第一要务”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创新争优、主导产业提能增效、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1年全镇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引进重大龙头项目。鼓励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等项目,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填补我镇空白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其他特别鼓励类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对新设外资项目(不包括地产项目),经上级部门认定后,视投资方主体、外资规模以及产业分类等情况给予奖励。

       3、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委托招商的机构、个人、项目和活动,视招商成果、实际产出等给予最高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个人或机构成功引荐重大项目、贡献特别突出的,镇政府予以统一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详见《瞻岐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二、强化企业树强扶优

       1、鼓励发展龙头型企业。对规模、增速、贡献、投入等达到要求的骨干企业,可择优实施“一企一策”。对于获得区“标杆企业”、“骨干企业”、“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区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根据经济贡献和社会贡献评选先锋企业家(风云企业家)若干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设立企业发展上台阶奖。工业企业计税销售首次达到10亿、5亿元、3亿元、1亿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3、设立企业发展优胜奖。当年主营业务税收超过100万元且当年企业计税销售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其当年计税销售增幅位于前三位的,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4、深化“凤凰行动”鄞州计划,引导企业多层次利用资本市场,对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注册资本转增、收购旧厂房扩大生产的,按地方贡献给予特别支持。企业境内上市申报受理奖励40万元,首发上市后再奖励4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已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镇,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购买闲置、低效工业地块或旧厂房用于扩大生产的,给予特别奖励。对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创新板补2万,成长板补5万,创新板转为成长板补3万。对区外注册地迁入我镇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创牌创优

       1、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列入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研发投入激励,对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快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和市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认定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的给予5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区级奖励金额10%的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跨国公司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给予区级奖励金额10%的补助。

       4、鼓励企业实施发明创造,对授权的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补助均要求为职务发明。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5、支持发展双创平台。鼓励各种力量兴办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称为双创平台),对落户我镇的双创平台,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的,对运营单位根据企业引进培育情况和当年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6、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增加有效投入,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技改投入200万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最高15万元补助。上述补助以镇发展服务办备案,财政审核为准,且单体设备在1万元以上。已享受区相关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7、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意识,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争创政府质量奖,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20%配套的奖励。大力推进“浙江制造”“浙江出口”等品牌培育和各类标准建设,支持企业(组织)创建商标品牌、占领标准高地、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上级补助20%配套的奖励。

       四、促进高效益的资源配置

       1、加快小微企业园改造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专业机构等市场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对达到一定规模、综合绩效突出、星级评定优秀的小微企业园,给予适当奖励,实施一事一议。对获评国家、省、市级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的奖励。

       2、大力推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再利用,鼓励实施旧厂区、旧厂房改造,条件允许的鼓励适当提高容积率,对改造后综合效益提升明显的企业,实施一事一议。

       3、大力开展工业土地全域治理,对完成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行政村实施“一事一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坚决整治淘汰“低散污”落后产能,以整治促规范、以存量引增量、以低效换高端,鼓励各行政村、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施节能节水改造,自愿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循环经济)项目和对获得各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10%配套的奖励。对完成落后产能淘汰整治的行政村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提升现代商贸流通业和对外开放水平

       1、鼓励商贸综合体高端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综合体,按入驻企业地方贡献增量总和,给予上级补助10%配套的奖励。培育壮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按批发业、零售业、汽车销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不同类别,视企业当年销售额(营业额)或地方贡献增长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支持大宗商品现货贸易,对当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促进民生商贸发展,鼓励引进便民类连锁经营总部企业或品牌零售区域总部企业,按营业规模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2、实施外贸企业树强扶优工程。对年自营出口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企业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给予最高4万元的奖励;对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给予最高6万元的奖励(以上数据以海关出口数据且归口在瞻岐镇的为准)。

       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1、鼓励人才项目申报。鼓励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完成人才项目的申报程序,经发展服务办认可,给予企业或机构2000奖励;入选人才项目经发展服务办认可,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或机构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培养引进高端人才。企业每新引进培养1名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0.5万元的奖励(以区里认可为准)。对评选领军和拔尖人才、鄞州金匠、鄞州银匠、鄞州工匠分别给予2万、1万、0.5万、0.2万补助。我镇企业通过镇服务平台与合作定点院校招聘引进人才,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奖励镇服务平台每人1000元的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对建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助。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且有在站博士后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5万元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授(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训基地、毕业生见习基地等各类载体,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资助。

       七、鼓励发展旅游休闲业

       1、鼓励各行政村举办旅游节庆活动,经镇备案、旅游办审核,并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给予适当补助,最高补助2万。

       2、在瞻岐镇范围内的民宿和农家乐,参加区里有关等级评定,经申报评定成功的,按区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3、我镇民宿(注册和经营场所均在瞻岐镇)当年接待过夜游客每100人(人员名单以公安系统登记人数为准),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5万。若发现民宿主弄虚作假,则取消当年此项政策补助。

       4、我镇所属行政村有创建A级景区型村庄、A级旅游厕所成功的,按区补助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万,且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

       八、其他

       镇发展服务办对镇内统计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相应结果给予一定补助。对在工业投入、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开放型经济、商贸工作、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特别贡献的单位,设立专门奖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九、附则

       1、未在我镇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弄虚作假企业2年内不能享受政策。

       2、镇域内各企业必须在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前提下,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对未完成镇政府下达经济指标的企业,可否享受奖励政策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3、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退二进三”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4、对符合本政策的相关企业、行政村,需将奖励项目自行上报镇政府发展服务办,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补助。

       5、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上级要求镇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6、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6月底前注册经营的企业,按当年结算兑现;7月1日以后注册经营的可以选择从次年起兑现。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由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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