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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材料中知识产权部分撰写说明

       我们都知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百分制,评审得分71分以上通过认定。其中,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占据高企评分的30分。今天小编为您介绍

高企认定材料中知识产权部分撰写说明

       知识产权评价的相关指标包括: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知识产权数量(≤8分)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高企认定申报时,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分类评价方式有两种如下: 

       Ⅰ类 评价: 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 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计为一项。 

       Ⅱ类 评价的知识产权在重新认定的时候不能重复使用,而Ⅰ类 评价可以!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应包含:企业知识产权汇总表,知识产权先进性说明,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先进性说明应说明该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性及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知识产权汇总表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知识产权名称、类别、授权日期、授权号、获得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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