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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新昌县知识产权项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新昌县知识产权项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新昌县知识产权项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权人: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建设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19]7号)、新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新昌县2018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新企评办〔2019〕2号)、新昌县府办《关于印发县级二三产业财政奖补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发[2015]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新昌县知识产权项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及申报材料要求

  1.政策内容。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2万元。

  属职务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每项奖励2500元,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每项奖励1500元。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的授权。

  对保持有效状态的自有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6年、9年、15年的,每件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1000元。

  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0件以上(含50件)、30件以上(含3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政策细则。(1)专利权人指注册在新昌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以及身份证地址在新昌县境内的个人;(2)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3)专利权人须为该专利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4)发明专利年费补助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满6年、9年、15年即申请日在2014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2005年1月1日之前;(5)专利代理机构需有资质。

  3.申报程序。由县内个人、企业提出申请,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县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县政府审定后,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4.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补助所需材料:

  《2019年专利授权补助登记表》(包含PCT授权)(附件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实用新型需提交证书第二页复印件);

  PCT专利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页需提供翻译件)。

  (2)年费补助所需材料:

  《2019年度年费补助清单》(附件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专利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专利相关的官费缴费凭据及相应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官网年费缴费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3)优秀专利代理机构所需材料:

  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申报表(附件3);

  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代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贯标奖励所需材料:

  贯标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4);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贯标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其它事项

  1.受理时间: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纸质材料上交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东昌西路2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2019年专利授权补助登记表》(包含PCT授权)(附件1)交303室,

  贯标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4)304室,

  《2019年度年费补助清单》(附件2)、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申报表(附件3)交306室。

  3.转出县内的专利不予奖励。

  4.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复印件均需盖申报主体公章。

  5.各类附件表格,根据申请,分类分室提交。

  6.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新昌县知识产权钉钉交流群群文件下载(钉钉群:33919280)。

  7.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杨钢锋联系电话:86025207)。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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